简介:摘要:金融控股公司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是对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及经营相关业务的规定和限制,具有抑制金融控股公司风险、保护金融秩序的重要作用。市场准入之于金融控股公司好比一扇“大门”,那么与其对应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就是这扇门的一把“铁锁"。如果缺了这把“锁“或者“锁”的质量不好,那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就会混入金融控股公司领域。从而加剧金融风险,甚至引发市场动荡。然而现实是,该制度在我国尚无明文规定,导致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市场准入实际操作问题频出威胁到金融安全。因此,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简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在建立和完善这种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让市场取代计划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无疑是最重要的,与此同时,积极、合理而有效的政府干预也是十分重要且必不可少的。除了通常意义上的宏观调控,即基于凯恩斯主义而采取财政或贷币手段进行反周期干预之外,政府还可以进行相对“微观”的干预.而且,这种“微观”干预是更为经常和持久的.在西方国家,“微观”干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实行国有化,政府直接介入生产经营活动.西欧国家多采用这种形式;一是实现政府管制,政府不直接介入生产经营活动,但对私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一些监管和限制,美国多采用这种形式.本世纪七十年代之后,政府管制这种形式由于其相对优势而倍受关注.因此.合理地确定政府管制的范围和方法,对中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
简介:本文研究价格管制导致的IPO时机选择现象。A股市场中IP0的发行价格受到管制,给公司带来不小的融资成本,研究发现,公司为了减少管制所带来的融资成本,会针对这种管制定价方式选择IPO时机,表现为:当公司的成长性较高时,将不愿意进行IPO,而会选择推迟上市,待其成长性实现后,当前盈利更高时才在A股市场IPO。海外资本市场不存在价格管制,公司去海外上市不需要根据其成长性进行IPO的时机选择,这使得海外资本市场上中国IPO公司的成长性要高于A股市场IPO公司。交叉上市的公司也多选择先海外上市,后回归A股市场。中国特殊的IPO定价制度使得A股市场成为一个低成长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