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四十年来,我国校外培训行业的市场准人管制逐步从行政审批模式向负面清单模式转型,但在转型过程中仍有诸多不足亟待解决。各界呼吁政府提高教育培训市场的准人标准、加强事前审批监管,这种行政监管方式忽视了教育培训产业的特征,也不利于教育培训行业的公平竞争。从规制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以及消费者权益理论的三个理论维度来看,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中应当发挥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借鉴日本、美国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市场准人管制经验,不仅要依靠市场机制保障校外培训行业的竞争秩序,还要厘清与行业协会的监管责任分工。因此在我国校外培训机构的市场准人管制转型过程中,有必要明确市场准人的负面清单,清理在准人环节对于资质获取、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法规政策,同时也要发挥行业协会的协同治理作用,强化对市场主体法律责任的监督机制。
简介:我国保安业发展至今已有19年历史了.19年来,行业主管部门对保安业一直实行的是行政管制、垄断经营、地区封锁政策,即使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也没有丝毫的松动.那些明显与贸易自由化、促进公平竞争等世界贸易组织基本法律原则相悖的部门保护主义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并没有得到全面清理、修改或废止.由此引发的与外商在市场准入问题上的争议已到了白热化程度.而主管部门仍在等待观望之中,希望国家以保护幼稚产业和维护国家安全为由,对这一行业继续实行部门既定的特殊贸易保护政策.同时,如果保安业一旦允许外资进入的话,也就意味着必须按照世界贸易组织主张的非歧视贸易原则,对内资进入这一领域实行国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