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体现国际上最具有代表性的外购正商誉后续处理的三种观点,试图对外购正商誉后续处理方法做出总结、评论和完善。笔者首先总结了现有的外购商誉后续处理方法,包括:①立即注销合并商誉(或部分);②将购买商誉资本化为一项资产,在以后一定时期按期摊销;③把外购正商誉作为永久性资产进行报告(不摊销)但必须进行减值评估。其次评论了这三种方法的合理与不合理之处,从总体上说,第三种方法优于前两种方法,但在实务中也存在单独测试正商誉减值程度的难度和在商誉增值的情况下会计信息反映不充分的问题。所以笔者在最后一部分针对第三种方法所存在的问题又提出了相关改进建议,旨在使第三种方法既有理论基础又有实践价值。
简介:摘要:最新公布的《公司法(修订草案)》第81条第1款对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未届期股权的出资义务履行主体做了规定,明确了在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由受让人来承担出资义务。虽然此规定结束了长久的对该问题的立法空白,但是简单的将股权转让后的出资义务归于受让人不免有所不妥。由于转让前后股东清偿能力不同,公司的资本充实程度与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都会不约而同的受到一定影响,因此需对该条规定进一步完善,以充分保障公司与债权人的利益。
简介:<正>1992年9月9日,美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92—024号洋茉莉醛的售货合同。合同规定,中国公司向美方公司出售10吨洋荣莉醛,合同总金额为210000美元,价格条件为CIF纽约单价每公斤21美元。合同对品质的要求为纯度最低为99%,并系杭州某香料厂生产的外销产品。合同签订后,美方公司于1992年9月14日开出了以中方公司为受益人,总金额为210000美元的信用证。为使货物安全保质的到达目的地纽约,美方公司于9月24日和9月27日两次发传真给中方公司,提出所运货物洋茉莉醛遇高温会发生质量变化,特别要求中方公司对于运输、储藏货物严格注意温度,不能太热,运输时安排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