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加入WTO既是一个世界性的经济问题,同时又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律问题。就法律角度而言,WTO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客观需要的国际贸易法律体系。在多边贸易体制50年发展中,已经形成了一套为WTO各成员共同接受的国际贸易规则。这些规则又深深影响着各国法律。一国加入WTO,就必须全部接受WTO规则,并根据WTO规则相协调。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成功地走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与此相适应,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但其中有许多法律、法规与WTO规则不符。入世在即,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是确定中国入世的法律原则,以促使中国现行及未来的经济法律制度与WTO规则体系相适应、相衔接。
简介:目前国有企业所负的债务主要是欠银行的贷款。国企所欠银行债务中有的确已成为不良债务,企业无力偿还。这部分债务不清理,银行的资金就无法返回,有的已实际成了死账,造成银行资产的损失。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长期以来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借债往往是一种政府行为。因此,解决国企负债问题要从四个层次考虑:第一个层次,是对那些确实是由于政府决策失误原因造成的企业债务,要放在财政与银行的债务关系上统筹考虑,把企业负债变成一种国家对银行的负债。但是,采用这种处理办法,目前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目前国家财政收入占整个国民收入的比例太低;二是财政赤字仍在不断增加。所以把国有企业的一部分负债变为国家负债,受到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