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本案情2000年3月,A国税分局在对B企业进行纳税检查过程中,发现当年2月份该企业从C市D公司取得的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虚开嫌疑。该分局对这两份专用发票进行深入调查,发现确属虚开。其后A分局通过对B企业的经营情况作进一步检查,又发现该企业上一年度5月份也有两份从D公司取得的专用发票。于是,A分局决定对这4份专用发票不予抵扣,并作出税务行政处罚,该企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A国税分局只有B企业当年2月份取得的专用发票为虚开的证据,并不能证明B企业上一年度取得的2份专用发票也是虚开的,判决A分局撤销处罚决定,并由A分局重新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
简介:<正>张居正是明代杰出的理财家。神宗万历初。他任内阁首辅(宰相)主持朝政达十年之久。张居正理财的特点之一是通过强化财税管理以增加财政收入,从而使“不加赋而上用足”。万历初年,租税补欠(即偷逃和拖欠税款)十分严重,张居正采取三条措施予以打击。一是通过清丈土地摸清税源,清丈对象包括庄田、屯田、民田、职田、养廉田、荡地、牧地,清丈结果查出大量逃税土地;二是对地方官员实行考成法,“有司以征解为殿最”,即以完成租税征收任务的实绩作为考核官吏的重要标准,如果租税上缴不及时足额,地方官吏要听受纠劾或调免,考成法实行后,官吏都不敢怠慢;三是重点打击补欠大户,对于贫民下户只要求他们如数缴纳当年正供,其余补欠一律蠲免;而对于“江南贵豪怙势及诸奸猾吏民”,则“选大吏精悍者严行督责”,结果“赋以时输,国藏日益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