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内容摘要 在资本多数决原则影响下形成的“一股独大”的畸形股权结构模式,使得公司逐渐成为大股东的“一言堂”,大股东利用持股优势在公司中常做出为自己谋私利、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虽然中小股东在持股比例上远不如大股东,但是他们数量众多,构成市场根基,同样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放任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会使他们丧失投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和证券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因此,要抑制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异化,从而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简介:妥善处理公司内部冲突是公司法的一项基本功能。股东除名制度作为一项司法解散的替代制度,对于解决公司内部冲突,维护公司作为一种实体的持续存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受到国外很多国家的青睐,已成为解决公司股东内部冲突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制度。然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却没有对该制度进行规定,当股东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自己对公司的义务,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及公司其他大多数股东的利益时,其他股东除了要求其履行义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外,并没有其他有效的救济途径。当公司出现僵局时,往往通过解散公司的方式来解决,这对希望公司继续存续的股东来说,显然不是最好的选择,也不能实现公司设立的初衷,更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因此,确立股东除名制度就成为现实的需要。回应此需要,本文从理论上的可行性和现实中的必要性对股东除名制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构建我国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设想,以期对未来公司立法有所助益。
简介: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旨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公司法制度。文章通过比较及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立法规定,对其进行解析,探讨了其适用范围及相关程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