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网络时代下,许多人早已认识到被遗忘权的法律价值,但当它的实现会限缩言论自由空间时,争议甚至否定随之出现。虽然被遗忘权合法化过程中会遭遇不少障碍,但言论自由不应成为障碍之一,两者完全可以在兼容调适中走向平衡,比例原则和谷歌独立专家报告提供的具体标准可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比例原则尤其是其中的损益均衡原则,能够帮助我们判断是否有必要为了言论自由而限制被遗忘权,信息主体公共角色属性和信息私密性程度是个案衡量时重要的考量标准,它有助于我们在被遗忘权和言论自由间作出取舍,超越公私二元划分的“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为信息私密性的判断补充了一个弹性标准,“隐私偏好数字标签”则可以充实合理隐私期待的主观内涵,这种刚柔并济、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使得对信息私密性这一要件的判断更趋精准。
简介:在中国社会,人情支出是大部分城镇居民日常消费开支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已成为衡量中国居民社会网络关系、社会地位、社会互动乃至经济交易等社会事实的重要指标。不过,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升,诸多研究发现人情支出的数额逐年增长,成为家庭负担,不利于社会的良性运行。围绕"人情支出负担"假说,本研究通过使用五期重复横截面调查数据,分析人情支出在过去十年的变化趋势,结论表明,人情支出逐年增长,呈现"棘轮效应",其在家庭总收入中的占比增长明显,家庭人情年支出的增长速度相对快于家庭总收入增长速度;人情支出与主观幸福感、生活满意度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有部分受访者认为人情支出已成家庭负担并呈现较低的主观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人情支出存在显著的城乡二元差异,与城镇户籍或居住在城镇地区的居民相比,农村户籍或居住在农村地区/社区的居民具有更低金额的人情支出,但却有更高比例的人情——总支出占比。随时间发展,人情支出成为家庭负担的可能性在减弱,同时它还受到人情——总支出、家庭总收入、居住社区类型、主观社会经济地位、家庭规模、年龄、性别、是否为党员等多因素的共同影响。
简介:生效案件已经暴露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罪质不明、追诉标准阙如、司法竞合处置有失妥当、积极适用的司法导向淡薄等问题。基于"利用信息网络"的行为特质,应明确《刑法》第287条之一的网络独立预备犯之立法旨趣,是一般性罪名,起基础性的规制功能,取代《刑法》第287条发挥司法兜底之用。不宜限制解释"其他、等‘违法犯罪’(信息、活动)",扩张解释更符合第287条之一法定的相对有限的一般性规制功能。"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是限制刑罚处罚的提示性规定,本罪在实践中与关联犯罪的实质竞合概率应极低。应确认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的具体法益内容,固化其释法机能。应明确"情节严重"的具体追诉情形,注重通过案例指导制度提供持续性的司法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