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乘客选择接受铁路客运服务是一种消费行为义务,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国家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神圣不可侵犯.'乘客购买了铁路旅客运送车票,即与铁路旅客运送单位订立了旅客运送合同.双方应依据民事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其中,因火车晚点而未能按旅客运送合同之约定完全履行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的,应当承担未履行部分的民事法律责任--赔偿乘客的部分损失.法院在本案一审中存在着严重的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本案应当受、和的调整或规范,而法院在一审却支持了被告以铁道部制定的来抗辨原告理由,此判决缺乏与本案相对应的法律依据.我国法院不适用案例法,没有'造法'之功能,不能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造法'审判,因此,应依法纠正法院一审的错误判决.此类案件的公正判决,对依法促进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对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简介:翻译学中从未对翻译的“方法”与“技巧”进行过严格的区分,常常混为一谈,这对于建立系统的翻译理论是不相适应的。中国传统哲学中的“道一器”解释框架可以为上述概念辨析提供有力的帮助。总的来看,翻译方法处在“器”的层面,是实践范畴,是“道”所揭示的翻译理论研究的表象。翻译方法同翻译艺术分别可为“技”与“艺”所映射,共同被作为“器”的翻译方法所统领。当代翻译学之所以能够成为一门科学,或者说,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因为它的实践并非纯粹的“语词对译”,也不会导致“知识冗余”,而是一种“再创作”,这一点充分体现在晚近关于翻译方法论的诸派争拗之中。基于此,落实、编制翻译技巧也更加需要美学和修辞的参与,这也正是本文最后一个部分主要揭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