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本论文从处理侵权纠纷责任原则的分类开始论述,在阐述过错责任原则概念的基础上论述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我从三个方面对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进行分析1.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才能承担侵权责任;2.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范围责任形式的依据;3.它贯彻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论述完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后我继续论述过错责任原则的产生和发展,重点阐述过错责任原则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内在要求,紧接着又重点阐述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在论述过错推定责任的过程中我将其与过错责任原则也是从三个方面作了比较1.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不同,2.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3.责任区分的不同,以更好地理解过错推定责任,接着下来我还用实务当中发生的案例来分析,更加透彻地阐述过错责任原则。
简介:<正>从1993年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新会计制度后,最引人注目和颇受争议的一个问题,就是记帐原则由“收付实现制”变为“权责发生制”。由此引发了银行利润的虚增,使银行动用大量的营运资金垫缴利税,以致严重影响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有人开始对权责发生制表示质疑,提出银行核算应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那么,产生银行虚增利润的本质原因是什么,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孰是孰非呢?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一、权责发生制的内涵、外延及应用程序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是传统会计据以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的基础。1975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