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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个结果
  • 简介:运用文献资料等研究方法并结合体育史等理论,以素质教育为逻辑起点,剖析梁启超尚武精神之精髓。研究认为:(1)“尚武精神”的内涵为强健机体的力与磨练精神的力,与素质教育倡导的全面发展一致;(2)梁任公提倡的“尚武”内涵在强体保种之外,更在精神。这就冲破了体育物质的外壳,升华到体育意识的内核;(3)尚武精神在于强体健心、更在于民族的振兴;(4)回归素质教育,反思学校教育。应让学生“动”起来、“跑”起来、“锻炼”起来,从而催醒学生动的天性、锻造其心智、培育其健康的身体。

  • 标签: 素质教育 身体素质 尚武精神 梁启超
  • 简介:本赛季英超第6轮,此前遭遇各条战线三连败的曼联主场痛击卫冕冠军莱斯特,走出低符。莫里尼奥将队长鲁尼“拿下”成为了比赛的关键点,在曼联10号坐在板凳上的时候,球队打出了酣畅淋漓的表现。

  • 标签: 鲁尼 英超 体育运动 足球
  • 简介:分析了非奥运项目的发展现状,在此基础上反思当代奥林匹克运动的项目布局与发展。非奥运项目在价值体系中更多体现出人的主体性,是对现有奥运项目的调适与补充,更多体现出对人的尊重和关怀。非奥运项目的发展,在其社会文化价值、社会体育价值和体育教育价值上均有所体现,奥林匹克运动内涵的不断调和与拓展,理应是其健康发展的关键。

  • 标签: 非奥运项目 奥林匹克运动 体育价值 教育价值
  • 简介:采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论证分析校园足球改革和育人本原的辩证关系。认为校园足球作为现代教育和学校体育的组成部分,应回归育人本原;通过分析校园足球与阳光体育关系、构建和谐育人环境等问题,论证育人为本对校园足球发展的重要性,为下一步校园足球健康发展提供新的思路。

  • 标签: 校园足球 学校体育 育人 教育
  • 简介:以文献资料法对人与体育的关系进行研究,研究认为体育与人的关系应该是人回到人自身属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和体育自身功能(健身和娱乐)相互统一和谐一致地关系上来,是人与体育在和谐共处的基础上来丰富人生的内容和行完人生的过程。其包括人与体育的"过程化"、"大众化"、"主体化"和"日常化"。此所谓的"人的体育化"。

  • 标签: 哲学 体育 人的体育化 过程化 大众化 主体化
  • 简介:运用运动生物力学的Qualisys红外光测试分析系统对杨式太极拳典型动作"野马分鬃"进行测试,从而对太极拳"旋移"圆的运动特征进行科学诠释。结果显示:肩胸部位的运动特征和骨盆的运动特征具有一致性;肩胸部位和骨盆的运动学特征均为旋移运动;在X轴上的位移幅度、绕Y轴、Z轴的转动角度较大,而在Z轴的位移、绕X轴的转动角度较小;为了保持身体的中正、形成有利于身体的旋转移动,动作表现出相应的变化。

  • 标签: 太极拳 旋移 运动生物力学 Qualisys测试系统
  • 简介:军事体育训练是提高军人身体素质,支撑战斗技能,培养战斗精神,形成战斗力的基本途径。论述了军事体育训练的内在规定与关键技术,提出了以主体的定位,在军事体育训练中提高自己;以开放的姿态,在军事体育训练中强大自己;以实战的标准,在军事体育训练中锻造自己的三个层面的发展路径与实现方法。

  • 标签: 军事体育训练 身体素质 关键技术 战斗力 军人 主体
  • 简介:研究目的:从结构——功能的视角探讨休闲体育的价值,进一步发挥休闲体育的作用。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结合社会学的结构——功能,从结构——功能的视角对社会及个体满足于休闲体育的条件,以及休闲体育所具有的功能和对人们的作用出发,探讨休闲体育在人们的闲暇生活中发挥的作用和休闲体育的价值。

  • 标签: 结构——功能论 视角 休闲体育 价值
  • 简介:从地缘文明的三个侧面即农耕文化、独立文明、宗法礼仪制度对齐鲁体育文化性格的形成进行了分析,通过齐鲁传统体育运动项目(射礼、武术、捶丸)归纳出了齐鲁体育文化的性格特点:尚礼、尚武、尚和。齐鲁体育文化精神对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价值。

  • 标签: 齐鲁文化 体育文化 文化性格 地缘文明
  • 简介:身体是体育的物质载体,从游戏到体育、再到竞技体育的发展过程中身体逐渐沦为夺取比赛优胜的工具。现代的竞技体育在商业、政治等因素的干预下已远离游戏的范畴,身体的规训与异化泛滥,致使身体主体地位失落,身体复归的呼唤也愈加强烈。现代竞技体育只有在游戏的“自主”“自决”的精神下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训才能展现身体竞技的真正价值,复归身体的自由本性。

  • 标签: 游戏 体育 规训 异化 复归
  • 简介:裁判员是体育赛事的重要参与方之一,作为与运动员、教练员一同参与体育赛事的人员,在相关体育法律关系中应当有其相应的法律地位及责任。在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等身体对抗因素较为突出的搏击运动项目中,裁判员的行为更易导致运动员遭受人身损害。对于体育赛事中裁判员的法律地位,公职说、雇佣说等观点不尽合理,应当将裁判员认定为赛事组织方的受托人。搏击赛事裁判员与赛事组织方之间以无偿委托合同法律关系居多。搏击赛事中由于裁判员行为造成的运动员人身损害,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主观过错四项构成要件。全接触空手道赛事裁判员在场上执裁过程中通常负有准确执裁义务、护具检查义务、选手核对义务、安全保护义务。对于搏击赛事裁判员造成运动员人身损害的情形,此种侵权责任的抗辩应当综合考虑裁判员的法律地位和搏击运动的固有风险两方面的因素,减轻或免除裁判员的侵权责任。

  • 标签: 裁判员 搏击运动 人身损害 侵权 民事责任 全接触空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