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正名简议“正字法”这个术语是个外来词,是orthography的意译。其中ortho-是正确的意思,-graphy是字形或拼缀的意思。我国一向把orthography意译为“正字法”。近来出现“正词法”这个称呼。这是由于我国使用这一术语时,主要指汉语拼音文字(这里是泛称,即学术上探讨的一般的汉语拼音文字),而汉语拼音文字的突出特征则是词儿连写(或称词类连书、分词连写),因此提出了“正词法”的说法以代替过去一向流行的“正字法”的说法。这是可以理解的。当初将这一术语译成“正字法”,当然跟我国的文字制度有关。我们一向是字本位进行教学的,即所谓识字教学。不过这种字本位教学可绝不是不理睬词
简介:也许是受西方情态研究的影响,汉语学界有人认为汉语的同类情态词也都有“可能性”“必然性”梯度上的差别,这种认识无法解释为何汉语同类情态词存在大量的连用现象,而且它们既不是语义上的重复,也没有梯度上的矛盾。本文从维向的角度解释认识情态动词的连用现象。认识情态可细分为四个维向:“单纯标示对命题真值的确信度(一定、应该、可能)”、“凸显命题的程度性结果(得)”、“根据经验判断命题(会)”、“根据变化趋势判断命题(要)”。文章提出“只有维向差异的情态动词才能连用”的假设,根据这条假设,我们预测认识情态动词连用的可能组合。语料库中的连用实际情况,基本符合我们的预测。
简介:本文重点讨论语用为纲在教师培训环节“怎么做”的问题。作为语言学习四大环节之一。教师培训和教学活动是保证语用大纲、课程和教材中所包含的理念落到实处的关键。如何把抽象变具体,把隐性变显性,关键在提供一个可操作的模型,本文介绍的特别课型“语言文化实习课”是这方面的尝试。主要观点包括:(1)在理念上,确认语言结构为手段,语言运用为目的;(2)在教学过程中,确保语用为纲的原则贯穿语言学习的全过程;(3)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探索、验证并最后确认行之有效的模式,把语用为纲的原则落到实处。这是在华语二语教学中继测试、课程设置这两个环节之后又一个落实语用为纲理念的操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