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影响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几个干扰因素表现为:1.有的地方党委负责人违背中央指示,过问具体案件,甚至对案件处理直接下指示,命令法院照办;有的地方党委政法委在协调政法机关关系的名义下,组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讨论具体案件,对案件定罪量刑作出决定;有的地方党委负责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法院独立审判横加干涉,等等。2.有的权力机关对法院滥用监督权,影响法院独立审判;有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采用批条子、下指示、指令汇报、调卷审查等方式干预法院独立审判,甚至决定撤消法院的判决,指令法院再审,等等。3.有的地方政府首长、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强令法院搞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如不听从命令,则以人、财、物为要挟手段,干涉法院独立审判,等等。4.有的审判庭审理案件无权独立作出决定,要经庭长、院长等行政职务高的法官来审批案件。其法律根据是我国是人民法院独立审判,不是法官独立审判。其实这是对法律规定的误解,因为没有审判庭的独立审判,也就没有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5.人民法院内部一直延续下来的行政做法等弊端,再加上法官素质不高.都影响了法院独立审判。影响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干扰因素
简介:职业生涯,是人一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单位拥有的最宝贵资源。职业发展规划,就是要为个体带来更大的人生满足感、成就感和幸福感,同时,帮助单位实现更大的价值创造。当然,如果单位能尽可能长久地拥有这些包括播音员、主持人在内的人才资源,持久地激发这些资源,是所有人都最乐于看到的完美结果。笔者在电视台做人力资源工作时,免不了常有同事们前来倾诉交流,不少主持人会表述同样一个困惑,那就是他(她)的职业发展和对人生规划的思虑——是不是一辈子都只能当播音员、主持人?还有播音主持管理部门的人员会担心,辛苦培养了播音员、主持人,倾注很多心血,主持人好不容易成熟了,一眨眼都又“跑”了,怎么办?这种双方面的困惑和担心是当今电视台人力资源研究方面的共同课题。
简介:7月31日,由中国民舞集成编辑部和西藏卷编辑部共同召开的《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西藏卷》特邀审稿员会议在拉萨举行,参加审稿的人员有:特约审稿员、西藏文联主席强巴平措,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罗布,西藏自治区民宗局民族处处长林卫华,还有中国民舞集成编辑部责编、西藏卷责编康玉岩,民舞集成西藏卷编辑部主编、西藏民族艺术研究所所长丹增次仁及编辑部成员,西藏民族艺术研究所副所长刘志群等。与会人员事先阅审了民舞集成书稿校样,会上一致热情地肯定了这部集成编纂的成功,认为这一我区继戏曲志(即藏戏志)之后完成的第二部集成志书,是一项巨大的文化基础工程,也是从北京到西藏所有编辑人员经过精诚团结合作和呕心沥血的努力所取得的一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成果。它的成功之处在于:一是坚持了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正确处理和把握了政治、民族、宗教与舞蹈的关系。二是具有高度的资料价值和学术价值,特别是规范了舞蹈的名称术语,可以推动今后西藏艺术研究、教育和创作的进一步发展。三是真正保护了西藏民族的优秀舞蹈文化遗产,这是继我们的前辈一代又一代不断扬弃之后,站在时代的高度经过又一次扬弃而继承、发展的集大成,对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