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原始契约与刑科题本,本文揭示了清代地权交易的三大类型,一是债权型融通,二是产权转让,三是股权交易出现。借助于土地但不发生产权最终转移的融通性债权交易的各种形式常被混淆.本文加以考辨与厘清:“押”,以土地为担保并以地租或利租来还本付息;“典”,约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转移与收益占有来偿还借债;“当”,以地权为中介的各种借贷形式;“抵”,发生地权分割,并以此抵还欠债。清代出现的这些交易手段使农户在保有地权的同时实现其融通性需求,它们与现代金融工具相似,其名称与方式延续并沿用至今。地权转让与收益补偿等交易形式则包括活卖、绝卖、佃权顶退、找价、回赎等,其规则取向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地权所有者的权益。土地经营的合伙制与股权交易亦开始出现。凡此多样化的交易形式,不仅在金融工具缺失的时代充当了资金融通工具的替代,农户赖以济危解困,更促进了土地流转,使生产要素组合与资源配置通过地权市场得以活跃和发展。
简介:本文对晚明海上世界进行重新解读,提出以整体中国海上力量的高度来看待晚明中国海上力量。认为晚明海上场域突出显示了与前此的不同之处:第一,东矿西珍,海上贸易商品结构发生重要变化,东洋凸显,与中国社会经济变化,白银货币化密切相关;第二,环境复杂,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海上贸易以亦商亦盗为基本活动方式,中国海商经历了身份转换,中国海上力量则经历了重新整合,包括官、商、民的通力合作;第三,整合后的中国海上力量重建了海上秩序,并在与西方海上势力的博弈中胜出。指出上述因素构成时代特征,中国社会变迁与世界大变迁紧密相连,无论是在经济层面、社会层面,还是在政治层面,晚明中国都已经发生了重大变迁,标志着中国传统社会的转型已经开启,推动中国走向世界,进入与世界同步的趋向性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