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研究并分析强迫症与伴强迫症状的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特征。方法此次研究的对象是选取我院2011年9月~2013年9月门诊部收治的强迫症与伴强迫症状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就诊资料总共94例,其中强迫症患者46例,精神分裂症患者48例,将其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并比较两组患者的症状表现形式。结果强迫症患者的强迫思维、强迫行为以及混合状态所占的比例分别为54.4%、23.9%以及21.7%;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强迫思维、强迫行为以及混合状态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9.2%、45.8%以及25%。两组患者的强迫思维比例与强迫行为比例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混合状态比例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强迫症与伴强迫症状的精神分裂症在临床表现特征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可以根据其临床差别帮助进行早期疾病诊断。
简介:摘要目的研究并分析强迫症与伴强迫症状的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特征。方法此次研究的对象是选取我院2011年9月~2013年9月门诊部收治的强迫症与伴强迫症状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就诊资料总共94例,其中强迫症患者46例,精神分裂症患者48例,将其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并比较两组患者的症状表现形式。结果强迫症患者的强迫思维、强迫行为以及混合状态所占的比例分别为54.4%、23.9%以及21.7%;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强迫思维、强迫行为以及混合状态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9.2%、45.8%以及25%。两组患者的强迫思维比例与强迫行为比例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混合状态比例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强迫症与伴强迫症状的精神分裂症在临床表现特征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可以根据其临床差别帮助进行早期疾病诊断。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药物治疗联合心理护理对改善强迫症患者症状的疗效。方法将符合CCMD-3强迫症诊断标准的68例强迫症患者随机分为两组,其中研究组34例,对照组34例。研究组接受综合心理护理干预合并氟伏沙明系统治疗,对照组仅接受氟伏沙明系统治疗。分别在干预前和干预后第2、4、6、8周末用耶鲁布朗强迫症状量表(Y—BOCS)和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评定效果。结果研究组有效率73.5%,对照组有效率52.9%,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的研究组和对照组的Y—BOCS评分均显著低于干预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研究组的Y—BOCS评分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心理护理可提高氟伏沙明治疗强迫症的疗效。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氟西汀治疗精神分裂症伴强迫症状的临床疗效。方法将2016年1月-2017年3月90例精神分裂症伴强迫症状患者作为对象根据随机信封法分组,各有45例。对照组采用常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联合组在对照组基础上用氟西汀治疗。比较两组精神分裂症伴强迫症状治疗效果;不良反应量表评分;干预前后患者简明精神病量表、强迫症状量表评分。结果联合组精神分裂症伴强迫症状治疗效果高于对照组,P<0.05;两组患者不良反应量表评分相近,P>0.05;干预前两组简明精神病量表、强迫症状量表评分相近,P>0.05;干预后联合组简明精神病量表、强迫症状量表评分优于对照组,P<0.05。结论氟西汀治疗精神分裂症伴强迫症状的临床疗效确切,可有效改善患者精神症状和强迫症状,且未增加不良反应,安全有效。
简介:摘要目的观察柴胡加龙骨牡蛎汤治疗强迫症的临床效果。方法选取2016年6月~2018年12月52例确诊强迫症患者为研究对象,根据入院时间先后顺序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26例。对照组给予常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观察组给予中药柴胡加龙骨牡蛎汤加减治疗,两组疗程均为12w。结果观察组治疗总有效率84.62%明显高于对照组57.69%(P<0.05);治疗12w后,观察组耶鲁-布郎强迫量表(Y-BOCS)评分明显低于对照组(t=6.085,P<0.05)。结论柴胡加龙骨牡蛎汤能显著改善强迫症患者临床症状,提高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