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损害赔偿作为公认的信赖利益损害的重要工具。信赖利益保护包括信赖利益的积极保护与信赖利益的消极保护两方面内容。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系属新型的契约性责任,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既有别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任,应是一种独立的责任,且由于该种责任的发生与契约缔结密不可分,将其定位于一种新型的契约性责任较为准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简介:摘要在城市中打拼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很多时候却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问题近些年来也成为了社会和人民一直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本文从我国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的现状和原因入手,最后就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权益提出了建议。
简介:随着人工智能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也伴随而来。人工智能与互联网等科技既有相同也有不同,其难以预测、难以解释的特点可能引发较大的社会治理问题,需要提前订立规则,尤其是在产品界定和准入、算法歧视、产品责任、隐私保护等方面。目前,各国均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治理问题的重要性,不仅纷纷出台国家战略和报告,还在自动驾驶、智能投顾等领域加快了治理规则的探索。我国也于2017年7月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特别指出了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对法律、伦理、隐私、国际规则等方面的影响,提出了重点任务和3个阶段的发展目标。关于人工智能的治理,笔者建议监管者、企业和用户应保持头脑冷静,聚焦真正由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治理问题,根据技术发展阶段和路线确定治理思路,加强对经济社会影响的评估,解决当前发展面临最为急迫的障碍,同步考虑未来可能出现的前瞻性问题。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机制逐渐成熟,有限责任公司瑕疵股权转让在公司实践中频繁发生。因此,如何通过公司法上的制度安排,既保障股东股权自由转让的权利得以实现,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本质,又不破坏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基础,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的研究已经逐渐为我国学界所重视,尤其是公司法修订前后,学者就有限责任公司的瑕疵股权转让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可行性见解,以期对我国公司立法有所裨益。
简介:我国高校的信息化建设经历了由最初的校园局域网到数字校园,最后发展到智慧校园3个阶段。这些年来,伴随着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网络技术的产生与应用。校园的信息化有了很大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果,如2014年南京邮电大学完成了智慧校园一期工程;2011年,西南大学提出十二五期间建设智慧校园等[1]。随着高校信息化程度的逐步提高,特别是基于大数据的智慧校园的到来,使得数据存储与使用量成爆炸式增长,在日常的管理中对网络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这就为校园的网络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章从高校校园网安全问题出发,提出对安全问题的对策与方法,希望能为南京艺术学院的校园网络安全建设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