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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企业审计的深化,企业审计工作重点由单纯查处违法违规问题转向以全面落实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计目标的会计报表审计,审计范围与审计管辖范围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本文抛砖引玉,谈谈个人粗浅的看法。一、企业审计转轨后审计范围引发的问题审计范围是指...

  • 标签: 企业审计 审计管辖 子公司 审计范围 审计机关 特派员办事处
  • 简介:区域经济政策是为了解决区域经济问题而存在的,中国在制定区域经济政策时民族问题、尤其是西部地区的民族问题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2、中外实施区域经济政策对落后地区开发的时机差异 

  • 标签: 区域经济 经济政策
  • 简介:第一条为了确定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明确审计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怖计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审计管辖范围,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项目审计权限的分工。第三条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据《审计法》以及本规定确定的审计管辖和分工范围,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

  • 标签: 审计管辖 审计机关 审计署 被审计单位 审计分工 专业审计
  • 简介: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原则是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享有的特殊权利的原则,同时也是解决国家间经济争端的重要原则。目前,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在国际社会中存在着绝对豁免主义和限制豁免主义两种理论。本文立足于我国当前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的立场,比较分析两种理论的区别,尝试探索着我国在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立法取向和在新形势下应当采取的对策,促进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理论的不断完善。

  • 标签: 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 绝对豁免 限制豁免 中国 发展 对策
  • 简介:区域旅游业空间集聚,是以旅游产业链或价值链为纽带,在一定的地域空间范围内通过各旅游业要素的有效整合,形成具有一定规模、一定的空间形态和组合特征以及一定旅游服务功能和综合经济效应的旅游区的动态过程。本文通过整理回顾国内外区旅游业集聚问题研究成果、研究领域及其应用,重点分析在旅游资源集中基础上的旅游要素集聚、游客流集聚和旅游产业集群等主要的研究成果,从而为加强区域旅游业空间集聚研究、加强旅游空间结构优化、旅游竞争力提升和旅游地可持续发展等提供可行性建议。

  • 标签: 区域旅游业 空间集聚 旅游业集聚 旅游产业集群
  • 简介:摘要: 自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资企业“走出去”战略逐步实施和不断深化,但同时也存在资源整合能力不够强、本土化运作水平不够高等问题。中央企业设立海外区投资中心可以优选现有资产和潜在项目地区,从而对推动中央企业海外投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分析了中央企业海外区投资中心设立研究的意义,从政治环境、对华关系等7个方面详细阐述了设立海外区投资中心需要考量的因素及相关因素可参考的公开信息,最后对海外区投资中心选择设立的方法进行了思考和探索。

  • 标签: 中央企业 海外投资 区域投资中心
  • 简介:在投资范围的划分问题上,有两种界限需要界定:一个是宏观投资主体之间投资范围的划分,即国家财政投资与国家财务投资界限的区分;一个是宏观投资主体与微观投资主体投资范围的划分,即国家投资与企业投资界限的区分。其中,第一种界限即宏观投资主体之间投资范围划分尤...

  • 标签: 财务投资 投资范围 半公共产品 国家财政投资 私人产品 投资主体
  • 简介:前两年出的上海城市形象广告,出演人是姚明。他出现在各个角落,各种身份,机场服务员、餐厅侍应生、端着红酒杯的西装人士……最后的广告语是:无数个姚明,好一个上海。世博会让上海再次成为一段时间里的世界瞩目之地一尽管上海早就习惯很多来自各地的目光。你听过很多次它的名字,可能也有既有的某种印象,但即使和世博会无关。只是实地走一走,也还是会发现这个滋味繁复的城市,为什么敢说这一句“好一个上海”。

  • 标签: 世博会 上海 文化传统 风俗习惯
  • 简介:借鉴多源流模型和政策共同体分析,文章结合典型区域政策制定案例,对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来中国的国家区域政策制定过程与特征进行了分析,研究表明:新时期我国区域政策制定过程可视为经过理性修正的多源流模型,区域问题导向和政治导向较为明显,政府内部政策共同体对政策制定起着主导作用。自上而下型区域政策具有精英治理和理性行为特征,其关键在于产生影响决策层关注区域问题的政治流,政策共同体间信息交流为垂直封闭式。以地方政策上升为国家战略为主的自下而上型区域政策体现出行政科层制和区域主义特征,上下级政府间互动交流是政策制定的主线,政策共同体间信息交流为垂直对流式。混合协商型区域政策制定具有利益协商和开放协作的特征,政策制定关键在于各方利益的协调与均衡,政策共同体间信息交流为网络式。

  • 标签: 区域政策 政策制定 政策过程 政策共同体 多源流模型
  • 简介:2010年《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将成都建设成为国际性区域中心城市,这对成都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总结了成都作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历史演进过程,从国际视角、目前国内的竞争格局等方面,探讨了区域性中心城市形成和发展的条件,并分析了成都建设国际性区域中心城市具有的优势和劣势。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成都建设国际性区域中心城市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 标签: 区域性中心城市 国际化 区位 区域分工 交通通信枢纽 集聚效益
  • 简介:我就干三件事:第一,看别人看不见的地方;第二,算别人算不清的账;第三,做别人不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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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协议管辖,是国际上普遍承认和接受的一种管辖。特别是在涉外经济纠纷中,很多国家都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在跨国破产纠纷中,这种以协议方式来管辖法院的情况却不多见。本文试图分析协议管辖的优越性,欲探讨协议管辖原则在解决跨国破产管辖权问题上的可行性。关键词协议管辖;跨国破产;管辖权冲突中图分类号D916.3文献标识码A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它是指涉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用协议的方式来确定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何国法院来管辖。协议管辖,是解决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一种有效方法。它对于管辖冲突解决的高效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协议管辖由当事人选定管辖法院,将原本隐含的管辖权冲突危险事先化解,提前预防了管辖权冲突的产生。其次,协议管辖可以避免因各国纷繁的国际民事管辖权的规定而导致无从选择法院起诉或者被迫去某地法院应诉的情况产生。第三,协议管辖,表面上选择了管辖法院,实际在一定程度上选择了解决争议的准据法。因为准据法的确定往往依靠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来指引,因此当事人可以大致得出纠纷解决的直接结果。正是由于上述优势的存在,协议管辖被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立法或者实践所认可。但是国家在保障这种体现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的管辖原则的同时,也施加了一定的限制,基本上要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才能够被承认。(1)协议选择的法院只限于第一审法院。(2)协议管辖只限于财产权的请求,排除人的身份、能力事项。(3)所选择的法院应与案件有实际联系。(4)协议管辖的案件非一国专属管辖范畴。(5)当事人选择法院不得违反内国公共秩序。笔者认为,跨国破产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关涉“涉外财产权益”,因此此类纠纷应当属于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范围,那么就不应该排除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虽然在我国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并没有遇到当事人选择法院处理破产纠纷的情况,但是这不能说明协议管辖原则不能适用于跨国破产案件。对于跨国破产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是否可以适用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美国的司法实践给予我们启示。以Commodore案为例,原告Commodore按照巴哈马破产法的规定属于无担保债权人,他在美国纽约破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巴哈马债务人返还欺诈性转移的财产。被告要求驳回原告Commodore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巴哈马法院管辖,因而纽约破产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纽约破产法院认为,同纽约破产法院比,巴哈马最高法院为更合适的管辖法院,因为债务人是在巴哈马注册,且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在美国有商业经营活动,且在合同中也没有任何同美国有关的因素。但对于被告的观点,即纽约法院应受借款合同中关于法院选择条款的约束的观点,纽约破产法院认为,应尊重国际合同中自由协商的法院选择条款的效力。但一个有关撤销权、返还财产的诉讼是基于财产被欺诈性或优先地转让的事实而引起,这些问题涉及破产法院核心的管辖问题。如果诉讼涉及破产的一些核心程序问题,债务人和破产受托人都不受合同中法院选择条款的约束。我们可以从此案中看出,在跨国破产领域,法院对于当事人之间协议确定管辖法院的作法,还是有一定保留的。在此案中,纽约法院放弃其管辖的理由首先在于债务人的利益中心没有在美国,案件与美国法院没有实际联系。其次才考虑到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管辖协议。同时也表明了美国法院对于管辖协议约束范围的态度,即不是所有的破产事项都由协议法院管辖,一国法院有权区分“核心问题”和“非核心问题”,对于“非核心问题”,允许协议管辖;对于“核心问题”,协议管辖条款无效,也就是不允许协议管辖。虽然协议管辖原则在跨国破产问题上作用的局限性,但是它的积极性也是有目共睹的首先,在管辖权冲突尤为激烈的跨国破产领域,如果双方事先就管辖权问题达成协议,那么在债务人破产实际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不再会在管辖权问题上纠缠不清,大大节约各方的诉讼成本和提高法院审判效率。双方可以直接切入到纠纷的核心问题中,有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其次,双方当事人提前选择好管辖法院,可以避免当事人在破产时出现挑选法院的现象。跨国破产的主体一般是大型的跨国公司,资产遍布世界各国,一旦发生破产,很多国家的法院都会具有行使管辖的资格,当事人也就会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法院提起破产诉讼。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通常情况下是相背离的,因此重复诉讼或者对抗诉讼的可能性将会增大。再次,在破产问题上协议管辖不仅确定了受理破产申请的管辖法院,而且还间接地预示了将会适用的准据法,这有利于当事人判断自己的诉讼结果,增加权利义务的确定性。在管辖权问题上达成协议,说明当事人均认可该法院在解决纠纷问题上的公正性和对当事人双方利益保护的平等性,那么法院判决后双方的异议度也会大大降低。最后,协议管辖将有利于破产判决在其他国家法院的承认与执行。各国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时,首先考量的因素就包括作出判决的法院是否具备合适的管辖权。而协议管辖以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来为这种管辖的正当性做了强有力的支撑,因此,得到承认与执行绝非难事。鉴于以上的分析,笔者建议在今后我国关于跨国破产管辖权制度的构建中中引入协议管辖原则,并在司法实践中承认当事人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当然,这种承认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现有的规定和做法加以一定限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本身还是应该有一定的度,不能简单以法院地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来随意否决管辖协议的有效性,使此项原则形同虚设。李双元先生曾说“是否承认协议管辖和在多大的范围内承认协议管辖是衡量一个国家国际民事管辖权是否开明和便利诉讼的标准之一。”笔者认为协议管辖在跨国破产管辖权确定的可行性还是值得积极探讨的。参考文献1ArnoldM.Quittner,IntroductiontoOverviewofUnitedStateCross-BorderInsolvencyIssues,载《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文集》2李先波.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协调,法学研究,2000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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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福州铁路分局并入南昌铁路局后,管理层次未变、管理跨度增加、管理范围扩大,铁路企业组织机构进一步扁平化,加大了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根据铁路企业的现实情况,对南昌铁路局由于管辖范围增大而引起的铁路企业组织管理进一步扁平化的重要意义、面临的形势与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与应处理好的相关问题.

  • 标签: 南昌铁路局 铁路运输企业 扁平化管理 问题思考 范围调整 福州铁路分局
  • 简介:在市场和产品同质化的前提下,我们卖产品的方法必须创新,那就是营销环节的差异化实现,具体到我们售点促销的差异化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推广不仅仅是在推广产品,更是在推广人,也就是人的有关产品的知识素质和他们传播这些知识素质所使用的方法和技巧。

  • 标签: 产品销售 销售终端 “人流量” 柜台 销售策略 产品陈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