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社会转型期的非营利组织生发范式,既有自上而下体制内生成路径,又有自下而上体制外生成路径。体制内生成路径表现为对政府明显的路径依赖,行政色彩浓厚,导致非营利组织缺乏独立人格和尊严;体制外生成路径则面临资金、人才短缺的困境,导致非营利组织处在“有心无力”的志愿失灵状态及缺乏力量和尊严的困境。为了摆脱困境,获得力量和尊严,非营利组织必须依靠政府的全力支持:一方面需要政府为其提供广阔的自主活动空间,推动政事、政社分离;另一方面又需要政府在制度供给、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充分关怀。这就是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双赢博弈、非营利组织获得力量和尊严的法团主义之道,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简介:无论是政府推动型路径还是民众推动型路径,都不能稳妥、有效地解决中国法制变革问题。中国的法制变革应当建立在实践理性主义的哲学基础之上,走理性温和的中间道路,即在宏观层面上要强调开明政府的法治导向及其对法制变革进程及力度的适度控制,使法制变革在紧凑、有序的状态下有节奏地进行,防止变革过程中出现失控现象;在微观层面上则要强调积极构建和完善地方及个体的利益表达机制,鼓励制度创新,使各项制度在多元主体不断试错的过程中优胜劣汰,进而推进法制变革稳步前进。这种路径取道中庸,兼顾了政府推动型与民众推动型两种基本路径的优势,同时也在相当程度上尊重了中国威权主义的传统与现实。但是,这种路径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做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