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建国以来,美国职业体育运动与学校体育运动中,一直存在着严重的种族歧视、性别歧视与残疾歧视,尤其以种族歧视为甚。20世纪后半叶,由于社会、政治与经济形势的变化,美国体育领域的歧视与反歧视斗争开始进入司法领域,体育领域内的歧视成为美国联邦与各州法律规制的内容。对体育领域的歧视问题,美国法院主要是适用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AmendmentXIVtotheU.S.Constitution),《公民权利法》第6章与第7章(CivilRightsActTitleVI&TitleVII)、《美国法典》第1981节(42USC§1981)、《教育法》第9章(EducationActTitleIX)、《康复法》(RehabilitationAct)、《残疾美国人法》(AmericanswithDisabilitiesAct)的相关内容来进行矫正。在反歧视法律诉讼中,涉嫌实施了歧视行为的体育组织或教育机构是否属于公法意义上的政府组织(stateactor),对它们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
简介:我国八二宪法确立的宪法监督体制为其后的宪法实施问题埋下了伏笔。具有实效性的违宪审查制度付之阙如,有着深远的复杂的社会政治背景,也与我国宪法学对宪法体制研究的不足有关。设立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委员会方案既无法克服现有宪法监督体制的弊端,自身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其可行性存在疑问。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之外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则面临着两大疑难问题:一是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融通问题,即全国人大之外的体制力量为何能够审查或者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行为;二是与执政党的关系问题,即在违宪审查或宪法监督中如何坚持和体现党的领导。同时设立人民宪法监督委员会和人民宪法院的虚实结合的宪法监督体制能够较好地解决上述两个问题,较好地在违宪审查中坚持和体现党的领导,符合“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的精神。
简介:历史上教育权曾发生过若干次转移,或源于社会政治之变,或基于教育发展所需,经历了家庭、学校、社会、国家之间的权力再分配。教育权的前两次再分配是教育权由家庭向社会、由民间向国家的转移,反映的是教育规模扩大以及教育作用提升的要求。20世纪80年代在国家与民间、市场之间关系调整中发生的世界性公共教育重建运动,使教育权又面临新的结构调整。这次的教育权再分配源于国家对教育的过度控制所导致的国家与民间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出现了教育权由国家向民间的反向转移趋势。我国历经30余年的简政放权改革意在重构国家与教育的关系,涉及权力由政府向民间及学校的转移,是教育权的一次再分配。教育行政化的倾向直接阻碍了简政放权改革的深入进行,为解决这一具有复杂动态性的当代教育问题,一种新的公共管理模式正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重新界定简政放权的内涵,并逐步实现其既定的目标。
简介:为争夺丰富的海底矿产资源,美、日、俄等海权强国争先恐后掀起了争夺开发权的“蓝色圈地”运动。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深海矿产资源开发进入了从勘探向开采迈进的关键节点期,并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逐步形成了国际海底管理局、主权国家主管机构和跨国公司“三足鼎立”参与的深海资源开发全球治理体系。未来,围绕深海资源开发国际规则的制定,各方势力将展开激烈博弈。中国应积极参与深海资源开发的全球治理,争取自身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