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规范村民委员会所管辖区域的称谓问题,笔者认为还是称“自治村”好。一个村民委员会就是一个“自治村”,一个乡设几个村民委员会就有几个“自治村”,同样,一个县、一个省设多少个村民委员会就有多少个“自治村”。这样,既解决了称谓问题,也便于各级各单位的统计工作,一举两得。那么,为什么要称“自治村”呢?理由有四:第一、称“自治村”,体现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关于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据宪法的这一精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第二、称
简介:我国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尚处于探索阶段,各地做法不一。现行主要做法是根据生态系统或生态功能区、案件性质和河流流域、环境资源案件数量、人口数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集中管辖法院,或者依托铁路法院实现跨区域集中管辖,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的审理模式。跨区域集中管辖适度打破了行政区划和司法区划的重合,具备良好的价值和作用。但在实践中,存在法律依据不足、跨区域程度不高、不方便当事人诉讼、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跨区域管辖难以落实等问题和局限。要突破现行改革的局限性,应将跨区域集中管辖法定化,调整集中管辖的层级和地域范围,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方便当事人诉讼。
简介:摘要:经过十多年的努力,联合国决定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就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BBNJ)拟定一份国际文书。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是BBNJ政府间会议需要重点讨论的“一揽子事项”之一。目前学术界关于划区管理工具的研究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即基本概况、现有工具和协调合作。将来划区管理工具的协调与合作将会是研究重点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