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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代理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关系,双方当事人称为委托人和代理人,代理人的任务是建立委托人和第三当事人的合同关系。代理人与受雇人之间有相似之处。一般地说,代理人是受雇用或者被任命签订合同,而许多的受雇人并不是代理人,因为他们并不为雇主签订合同。尽管如此,一个人可以担任两个角色,例如戏

  • 标签: 受雇人 上诉人 生命保险 提起诉讼 保险代理人 赔偿损失
  • 简介:《合同法》首次规定了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建立了间接代理与隐名代理制度,在我国合同立法史上具有历史性意义。但对间接代理、隐名代理及行纪三者的认识以及对《合同法》第402条及第403条的理解,尚存在一些混乱。本文笔者拟通过对间接代理与隐名代理的由来及理论基础和内容进行分析、进行甄别,适当予以提及,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合同法》条文进行简单评述。

  • 标签: 间接代理 《合同法》 隐名代理制度 第402条 行纪合同 委托合同
  • 简介:溺婴,尤其是溺弃女婴是宋代社会存在的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作为当时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其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原因和社会根源,如战乱、天灾导致的生活贫团,婚姻论财带来的妆奁昂贵和普通人的相对贫困,还有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思想等等。溺婴问题直接导致的后果是人口的减少和人口性比例的严重失调,与此同时也给当时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 标签: 宋代 溺婴 婚姻论财
  • 简介:当今,因各种原因,出现了一些过了适婚年龄仍未结婚的女性,人称"大龄剩女",殊不知在一千年前的宋代,同样有一批"大龄剩女"。南宋史学家郑樵曾形容宋代婚姻制度是"婚姻不问阀阅",可谓一语中的。不过,"不问阀阅"又问什么呢?南宋袁采给出了回答:"议亲贵人物相当。"选择女婿不再那么重视家庭状况,而是转而注重本人的未来前程。于是"榜下择婿"之风开始席卷朝野,宋代中上层人士为了理想的女婿而榜下

  • 标签: 剩女 婚年 婚姻制度 袁采 议亲 家庭状况
  • 简介:从汉代开始,中国政府机关就有了官员在上班期间享受公费用餐优惠的记录,到隋代,公费用餐有了粗略的制度,宋代时制度日臻完善。

  • 标签: 宋代 公款 政府机关 用餐 公费 制度
  • 简介:宋代,惠州人才开始显山露水,迎来了发韧期,呈现出数量增多、分布不平衡等特色.究其原因,与当时的惠州经济发展、文教兴旺、人口增殖、官吏重教兴学密不可分.

  • 标签: 惠州 宋代 人才
  • 简介:本文研究普通法上的代理关系理论,首先表明代理关系缘何成为法律上的专门条目,其次告诉读者:要说明代理关系一出现就会引发的那一系列反常操作,或者背离通则之处,就必须诉诸纯粹常识所不解的某种原因;该原因其实就是古代准则的残留物,这些准则的早期形态体现着家长(基于早已消逝的实质理据)的特定权利和责任,到了现时代,这些准则已被概括为一种拟制,这拟制除了词语形式之外在世界上一无所是,却反作用于法律,并倾向于进一步发扬自己造成的反常操作。本文随后考察主题所涉各分支——侵权、契约、占有、追认——在早期英格兰法上的规定,并表明拟制在每个分支中的效用。最后,本文表明法律的整个轮廓都源于逻辑和常理在一切要点上的冲突。

  • 标签: 代理关系 侵权 契约 占有 追认
  • 简介:在我国现有的卫生法律和法规中.有的是直接把强制性的行政权,授予卫生监督机构,如:食品卫生法(试行)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但大部分卫生法律和法规是把行政权授予卫生行政部门。正在修订的食品卫生法尽管还没批准通过,但估计法律把行政权授予卫生行政部门,这一点已成定局。对于这一变

  • 标签: 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法律 公共场所卫生 卫生监督机构 行政权 食品卫生法
  • 简介:宋代女性割股疗亲牵涉面广,形式多样,具有较强的煽动性和趋同性。就其行为发生的切制来看,既有内在的精神动因,又有外在的社会动力。本文作一试探。

  • 标签: 宋代 女性 割股疗亲
  • 简介:宋代是我国古代灾荒救济较多的时代,其中富民参与灾荒救济是一个引人注目的新变化.富民在灾荒救济中提供大量物资的同时,还在平抑物价、安置灾民、救灾物资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作用.尽管富民参与宋代社会的灾荒救济有自愿及非自愿的差别,但他们广泛参与宋代灾荒救济这一事实表明:富民已成为唐宋社会经济关系的中心.作为一个新兴的社会中间层和稳定层,富民对唐宋以来中国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 标签: 宋代 富民 灾荒救济
  • 简介:两宋时期由于与北方的辽、西夏、金长期对峙,对外陆路交通几近断绝,主要通过海路与外国发生政治、经济交往。因此,双方之间的海上贸易十分繁荣,形式更加多种多样。除了盛极一时的市舶贸易之外,海外国家还不断派遣使者,向宋朝廷“贡献方物”,宋朝廷则以“回赐”的方式,偿以相应的中国产品,从而实现双方之间的商品交换,以故史家称之为“朝贡贸易”。然而海外贡使在朝贡过程中,不仅与宋朝廷进行官方的交换,而且还在民间

  • 标签: 两宋时期 市舶贸易 朝贡贸易 市易务 海上贸易 宋会要
  • 简介:<正>从历史发展顺序看,宋代处在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中段转折期;从生产力性质看,属于农业经济发展时期;从军事历史角度讲,则处在冷兵器时代。这就决定了“骑兵在整个中世纪一直是各国军队中的主要兵种”的论断,对宋代也是十分贴切和适用的。骑兵具有的远程机动作战能力,在没有机械化装备的农业社会始终受到军队的青睐。骑兵需要军马,军马又需要饲养、管理。如何得到足够的军马以及怎样进行及时的补充,必然成为骑兵时代人们极为重视的问题。宋代的军马管理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问题的争论上。

  • 标签: 军马管理 养马 少数民族商人 骑兵 西北少数民族 生产力性质
  • 简介:一千多年前,赵匡胤“陈桥兵变,黄袍加身”,创立大宋王朝。建国后凭着他对官场的观察,深知官吏“贪浊”,为了整治官吏腐败,也为了集中皇权,他推行了“官职分离、互相牵制”的任官政策,使官员职、权分离,名实混淆,任何官员都无法集中权力、威望于一身;使得天下的官遍地都是。当时有一种戏叫滑稽戏是这样讽刺这种现象的:

  • 标签: 官吏腐败 贪官 集中 兵变 权力 官员
  • 简介:在中华民族的文化发展史上,如果说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是当时社会大转变时期的文化高涨的话,那么两宋时期文化复兴则是封建社会成熟时期的文化高涨。著名学者陈寅恪先生在《邓广铭宋史职官志考证序》一文中说:“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的确,中华文化发展到宋代,确实形成为一个高峰。中国封建社会到两宋时期已经发育成熟,在科技、哲学、绘画、文学、天文、史学等各个方面,

  • 标签: 宋代文化 两宋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 应天府书院 职官志 文化发展史
  • 简介:行政处罚法的颁行,创立了一项全新的制度——听证。听证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指派专人主持听取案件调查人和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及其证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法定程序。确立听证制度,对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增强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由于当事人不清法律,或者因身体或工作原因而不能亲自参加听证,法律特别规定允许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以协助当事人听证,使听证更有效。本文拟就听证代理的有关问题加以阐述,希为听证实践提供借鉴。一、对行政处罚法第42条关于听证代理的理解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 标签: 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 分代理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案 代理权限
  • 简介:表见代理是因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产生的,双重要件说以本人的过失行为使第三人确信代理人有代理权为构成要件,要判断无代理权人的代理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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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表见代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屡见不鲜,为了促进交易安全我国民法对此作了规定,但其规定过于简单,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 标签: 表见代理 要件 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