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学术界目前将经济学意义上的财富概念的发展归纳为四次转变形态,即"具有使用价值的东西"、"货币形态"、"创造财富的东西"、"能使经济(财富)快速增长的东西"。将经济学意义上的财富概念描述为这四个阶段或四种形态,固然有新意,但学界的论者在阐述财富这四个阶段或四种形态时,没有以实践思维方式为指导分析论证,因此,对财富概念的演进历程和各形态的本质归属解释得难以到位,缺少哲学理论底蕴。本质实际是由人们社会实践定位的事物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质。本质内涵的这种规定,是理解财富演进形态的本质定位的哲学理论基础。人们的财富本质定位不但因人们从事不同实践形式在不同时期有所差异,即使经济学意义上的财富本质定位,也会因生产实践各产业形式的演化不同,而对财富的本质定位也会不同。因此,人们对财富观念一定要辩证地看,切忌形而上学。
简介:学界对生命法学存在与否仍莫衷一是,不管是官方文件还是主流学术讨论,都尚未认同生命法的学科地位,与此同时,国外早已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不仅产生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而且美国还将其列为法学二级学科。中国生命法学科的发展前途是光明的,其学科体系已然形成;但是道路是曲折的,其发展反映了中国学科划分设置的诸多弊端与成见。生命法学契合了新兴学科研究、跨学科研究、主题学科研究、问题意识研究的学科发展趋势,虽然不借助“自上而下”的设计之手,但却可以走出一条“自下而上”的生成之路。
简介:自救行为的特点决定了其有独立存在的价值。我国刑法对自救行为的现有定位是超法规的正当化行为,但在刑事立法中没有确认其合法性。而英关法系双层次犯罪构成模式对超法规的正当化行为的充分展开,不仅提供了极其广阔的空间,而且因赋予其程序要件的色彩,更加强调了程序正义。我国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是游离于我国传统的耦合式犯罪构成体系之外的一个“活泼元素”,这与现代刑事法治的精神不相契合,实有检讨和改进的必要。在现行刑事政策和犯罪构成体系下对自救行为进行合理定位,让自救行为成为具体案件在定罪时的排除犯罪性事由及“出罪”理由,应当成为改造我国传统的耦合式犯罪构成体系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