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卢克斯征引加利的观点,将权力视为一种"本质上争议的概念"。豪格检视上述观点后,指出权力是一种"家族相似性概念",权力的不同使用方式构成了一个概念家族,不同解释方案之间并非必然是相互排斥的关系,权力讨论应当是一种正和情境。豪格的批评忽略了对加利的直接考察,通过对卢克斯与加利之间学术关系的考证可发现:一方面,卢克斯的逻辑困境源自对加利的不纯粹继承;另一方面,加利与豪格的分析框架,除去对价值因素的不同认识,并无实质性差异。相比较而言,加利的体系更加完整,也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因此,将权力视为"本质上争议的概念"依然是一种更有价值的选择,前提是我们必须重新回归加利的理论。
简介:通过对三种分配正义原则:功利主义原则、平等主义原则与优先性主义原则之间的比较,阐明了优先性原则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概念,证成,以及对它的反驳。优先性原则最初是为了特别关注过得差的人,并且避免功利主义原则与平等主义原则所遇到的困难而出现的。优先性原则关注绝对性,并具有一些优势。初步归纳,现在有三种证成优先性主义的路径,分别是基于同情的论证;基于基本需要和权利的论证;以及基于可接受性的论证。但我们认为优先性原则与平等原则在概念、社会政策倾向等方面并没有什么有意义的区别。并且这种原则无法运用于位置善的分配,与平等主义原则一样,它自身也面临着处境下降的批评。因此,优先性理论还远不是一种成熟的理论。
简介:法益侵害说并非结果无价值论的附庸,把法益侵害说等价于结果无价值论,其实是混淆了不同层次的问题;我国当下通行的法益概念是实证主义的法益概念,被理解为"法律保护的利益",它受到规范违反说论者的批判,但这些批判并未触及真正的问题:过度形式化造成的内涵缺失使其丧失过滤功能;在德日两国,法益概念已经完成或正在经历前实证主义转向,这种前实证主义法益概念具有限制刑法不适当扩张的功能,通过对其主要作用场域的考察,可以初步认为这种视角下的法益概念与本土刑法学术及实务之间具有相当的契合度;前实证主义法益概念优于实证主义法益概念,前实证主义法益侵害说优于规范违反说,因此前实证主义法益概念应被提倡。
简介:代表是政治学理论中的核心概念之一,自汉娜.皮特金的经典著作《代表的概念》问世以来,西方很多学者们加入到对代表的本质和内涵的争论中。皮特金在语义分析的基础上将代表分为两个维度、五种类型;在此基础上,学者们对代表概念的理解主要包含三个要素:以选区为基础的授权、责任以及为他人的利益而行动;同时,由于边缘少数群体对传统的以地域为基础的代表制的不满,很多学者开始集中关注非地域性的群体代表制;但是上述几种研究方式都是以议会为中心来考察代表,无法把握现实中存在着的议会领域之外的代表形式,为了统合现实中存在着的形形色色的代表现象,安德鲁.雷菲尔德试图作出一种一般化代表理论的尝试。为了更好地理解代表,建议应该对代表在不同领域或层次的内涵,做分类处理。这样既能体现出代表内涵的丰富性和多层次性,又能分门别类地研究不同领域或层次中的代表,不致于发生领域的混淆或错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