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孔子德刑观承前启后。与前人不同,跨越运象以思阶段,形成完整的形上体系;同时又统领后来者,后儒在德刑之"神"、之"形"上都在沿用、传承孔子之所创。表达方式上,孔子首创直接对比方式,将德、刑直接对比,更利于观点的表达、理解和接受,当代中国道德建设便是缺少类似于此的精炼表达和内容阐释;孔子还开了从心理层面诠释德主刑辅的先河,增强了德主刑辅观点的可信度,当下中国道德建设亦应重视伦理道德的心理属性,切忌按经济操作手法来建设道德;最为主要的是孔子在德与刑之间植入了"礼"这个制度性规范,通过礼这个"制度"来保障道德精神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中国封建社会悠久而成功的德治典范便是归功于此,当代中国道德建设也应借鉴于此,将"德治"的软实力通过"德制"这个硬措施来保障和实现。
简介:孔子儒学关于"命"的哲学反思,可以从义命分立、性命对扬与义命合一三个课题来探讨。首先,命是气质之命,命呈现命限的限制性原理,因此有所谓的"义命分立"。其次,命限也同时是义理之性的实践的条件与凭借,所以也是表现原理,因此有所谓的"性命对扬"。最后,通过"性命对扬"的长久实践,领略到"天命"(性体的命令,天道性命之命),例如《诗经》所说的"维天之命于穆不已",在此一生生仁体的天命中,达到所谓的"义命合一",在"义命合一"之中,可以用圆善的方式解答康德哲学之中的"德福一致"的问题。劳思光阐明"义命分立",但是局限在主体性的哲学,不能接纳孔子儒学的"天命"具有性体的命令、天道性命之命之义。牟宗三在其著作中则散列论述了"义命分立"、"性命对扬"、"义命合一"的问题,但是对于这三个课题构成逐步发展的环节及其整体性,他并没有加以足够的厘清与通盘的整理。在孔子儒学与康德、海德格尔哲学的跨文化对话的脉络之中,来展开"义命分立"、"性命对扬"、"义命合一"的三个环节,也可以从中领略中国哲学对于自由意志、命运与决定论、最高善(圆善)、德福一致、开放式的人文主义等哲学问题的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