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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引的伦理规则1.引以必要为限;2.引应是已发表之文献。引未发表文献应征得相关权利人之同意;3.引应保持被引证话语之原貌;4.不得曲解原作之观点;5.引有修订本作品,应以修订本为引对象(研究原作者学说演变者除外);6.引应当有明显标志,以及7.引应以注释准确地显示被引作品之相关信息。

  • 标签: 引征 征体例 法学引
  • 简介:一、引的伦理规则1.引以必要为限;2.引应是已发表之文献。引未发表文献应征得相关权利人之同意;3.引应保持被引证话语之原貌;4.不得曲解原作之观点;5.引有修订本作品,应以修订本为引对象(研究原作者学说演变者除外);6.引应当有明显标志,以及7.引应以注释准确地显示被引作品之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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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常熟公司诉中国农业银行哲里木盟分行(下称“被告”)购销合同纠纷案,在经历了一年的艰苦努力之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给付常熟公司人民币290万元并以车抵款5万元,终于使此案划上了一个圆满句号。作为代理人的我,也如释重负。许久之后,1998年度我作为律师四内蒙与哲盟农行较量的情景仍历历在目,难以忘怀。

  • 标签: 不具备法人资格 呼伦贝尔盟 被告方 注册资金 哲盟农行 经办人
  • 简介:税收立宪问题的研究,是中国宪法学研究亟待补强的领域,也是中国法治实践的必然要求。中国宪法必须明确规定税收法治的基本原则,并合理安排保障公民税收基本权益的制度。与此相对应要具体研究有关的宪法解释、宪法修改技术问题。

  • 标签: 税收立宪 税收 税权 税收义务 税收法律关系
  • 简介:近年来我国失信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围绕信用问题提出种种解决方案,信立法提上议事日程.信法的性质和信公司的设立模式都对信立法的实效产生重大影响;作为信息提供者的行政机关和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可能会阻碍信公司的信行为,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会由于网络传播的快捷而受到进一步的侵犯,信法必须考量相关主体权利的维护,从而促进我国信用体系的完善.

  • 标签: 中国 信用 立法 征信法 征信公司 主体权利
  • 简介:在美国各州,记者享有在法庭上拒绝作证的权利,因此,哪些人是记者,即法律确定“记者”的含义非常重要。美国存在联邦和州两个法律体系。在联邦法律体系中,至今不承认记者有拒证权。而在各州的法律体系中,36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存在保护记者拒证权的“盾牌法”。根据立法和判例,美国法律认为所有以从事大众传播为目的的媒体记者都可以是记者,无论是出版社、报刊、广播、电视还是互联网站、博客或者其他电子媒体。个人要成为实质的记者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实际参与了将要发表或者已经发表的报道的调查与采访;二是在开始收集新闻的过程中就有将报道向公众传播的明确意图。记者也不总是那些已经发表了作品的人,对于有证据证明,其调查、采访、写作的目的是为了完成作品向大众传播,那么无论他处于调查、采访、写作的哪个阶段,他都是“记者”,可以享受记者拒证权。

  • 标签: 记者拒证特权消息来源大众媒体大众传播“麦登测试”
  • 简介:自从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开始以来,尤其是去年九月二十六日中英草签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来,香港法律制度问题已引起我国法学界和法律工作者的普遍重视,不少读者来信要求本刊组织稿件,予以介绍。为了使人们对香港的法律制度有一个初步了解,我们特请黄文俊、成光海二同志根据现有资料对香港法律制度作简要介绍,供研究参考。由于资料有限,《简介》中难免有遗漏和错误之处,请读者批评指正。《简介》分为下列几部分:一、香港法律的渊源;二、香港的立法机关;三、香港的立法程序;四、香港的法院及其审判管辖权限;五、香港的司法行政机构;六、香港的律师制度和法律援助。全文分两次载完。

  • 标签: 法律制度 香港岛 立法局 行政当局 香港法律 议员
  • 简介:社会权是社会法的本位,是社会成员对其所在社会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社会权的产生是基本权利发展的必然产物。社会权的根据在人类本身,即人是一种“类存在物”。社会权具有社会性,本质是人权的具体化。社会权的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社会权通过政府干预,社会成员的互助才能实现。

  • 标签: 社会法 社会权 人权
  • 简介:合意,作为社会协和式交往共同的精神前提和纽带,长期以来被视为大陆法系契约的本质。在形式至上的罗马早期社会,作为伦理上的外在合意仅仅在契约体外运行,尽管形式背后也隐含着内在合意,但契约以唯形式化的样态出现。随着交易中自由的增长,形式日趋式微,当事人之间的信任日益通过去形式化的自由行为彰显出来,通过诚信融通的合意藉助诉权成为个殊化的诺成等契约的结构性要素,合意逐渐从形式的荫翳中得以解蔽,成为罗马契约演进过程中或隐或显的重要坐标。

  • 标签: 合意 形式 要式口约 诚信 诉权 诺成契约
  • 简介:在英语中,"救济"的日常语义是指对疾病或者某种不良事物的治疗或者改善,这使得其很容易被扩展到法律语境之下。在英美法律语境中,"救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救济"主要是指由法律所提供的矫正损害(grievance)的手段。狭义的"救济"则有四种含义,包括诉讼和诉因、源于不法行为和不公平的权利、法院判决或法院命令以及强制执行法院命令的手段等。"救济"的核心含义是法院判决或法院命令,其本质是一种源于法院发布的命令或者判决的权利,一种区别于既存实体和程序权利的第三类权利。

  • 标签: 救济 英美法 语义分析 法院命令
  • 简介:由不文法进为成文法,为一般法制发达之常轨。远稽古代,概属不文法,成文法渐次取而代之。十八世纪中叶以还,编纂法典之举盛行于各国,成文法益占优势,不文法退居于无足轻重之位置。即彼夙以不文法国自居,并为人所称许之英国,晚近亦有多数单行条例之制定。美国建国之初,固继承英法,而以不文法为常态。

  • 标签: 法律解释 法源 成文法 十八世纪 单行条例 法制
  •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管制手段,负面信息披露成为联邦行政机关的偏爱。它可能具有信息通知与警告危险、制裁违法的混合功能,具有成本低廉、促进信息公开、控制风险与促进执法的优势。由于法律控制经验不足,它成了不适用正式程序并自由裁量的非正式行为,伴随权力滥用与权利损害。近百年来,国会仅在极个别法律对其限制,行政机关自我限制的努力有限,法院拒绝司法审查。它面临的特定人权益、公众安全及知情权的价值冲突难题,仍需探索精巧的平衡方案。

  • 标签: 信息公开 负面宣传 行政行为 功能 法律控制
  • 简介:<正>德国刑法的“保安处分”制度,更为确切完整的提法应该是“矫正保安措施“(MaBregelnderBesserungundSicherung),因为这种措施旨在预防行为人继续实施危险行为和妨碍公众安全。矫正保安措施不汉存在于联邦德国,在奥地利和瑞士等国的刑法也有。

  • 标签: 保安措施 德国刑法 保安性 刑罚 刑法典 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