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信息时代,个人信息的财富属性和资源属性日益凸显,但也出现个人信息获取和利用不当、个人信息频遭侵犯等问题。立法对个人信息以权益的方式而非授权的方式进行保护,这扩大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但也带来了个人信息内涵的模糊以及与其他权利的交叉问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前提,但由于个人信息范围极广,调整个人信息的法律众多,这就造成该罪前置性条款模糊,违反刑法的罪刑法定和谦抑性原则。刑法中个人信息的范围界定,应当符合刑法的规范目的,遵从谦抑性原则,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对个人信息的范围适当限缩,重点保护与公民人身相关的个人信息权益。
简介:摘要近年来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日渐严重,为有力打击相关犯罪,《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罪名,最近发布施行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进一步对该罪名的具体适用作了全面规定。本文通过对北大法宝收录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出案件特点和实务难题,并就此提出对策建议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类型,慎重认定信息数量及其真实性。
简介:在网络快速发展的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也日益突显出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为保护公民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仍遇到一些问题,如情节严重的认定,侵犯行为考量,以及与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罪的关系等。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侵犯行为进行分析,盗窃、诱骗并出卖的行为则符合此罪的行为分析,界分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罪的区别,更加有利于定罪和量刑。
简介:《刑法修正案(七)》明确将公民个人信息纳入保护范围,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结合办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刑法保护,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的具体适用作一番探讨。本文将从所办案件入手,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罪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剖析;认为在司法实践适用中,应该以"折中说"限定个人信息的范围,对"非法获取"应交给司法自由裁量解决,主要以受害程度,并辅之以信息数量、牟利数额、行为手段等作为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
简介:摘要: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公民个人信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传播,然而个人信息泄露和非法获取的问题日益突出,给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威胁。本文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探讨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法律防范机制的建设,以期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启示。
简介:摘要:网络时代的不断发展,人类已经进入了大数据社会。互联网技术的蓬勃与科技的不断发展,使信息发展程度到达了全新的阶段。个人信息是为通过网络方式或其他方式,可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来对公民身份进行辨别、识别的一系列与个人基本情况相关的信息。当今时代背景下,公民的个人信息同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个人信息的泄露严重威胁了公民的个人安全以及社会安全。不断健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公民个人的正当人身利益财产利益的有效手段。刑法具有强大的惩罚功能与预防功能,通过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规制与保障,可以有效惩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强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