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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人身自由是公民全部权利中最基础的和前提性的部分.在人身自由保护领域,近年来不断披露出的一些重大冤案向社会发出了警示,要求人们给予人身自由保护问题以足够关注.保护人身自由固然需要完善刑事诉讼程序,但从根本上看却首先是宪法课题.全面、直接保护人身自由,既是200余年来的宪法传统,也是当代宪法发展的趋势.我国宪法保护公民人身自由的程序性条款不足,因而公民能够享有的相应程序性权利偏少.我国需从补充宪法程序性条款、建立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和保障审判权独立等方面入手来提升人身自由保护水平.

  • 标签: 人身自由 宪法保护 刑事诉讼权利 公民权利 刑事制度 法官
  • 简介: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重要的自由权之一.但是,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对人身自由权这个概念的运用并不统一,因此,我们有必要准确地界定人身自由权的外延和内涵.人身自由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民的身体活动及思维活动和精神安宁,不受他人非法限制和妨碍的民事自由权利,它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

  • 标签: 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 民事权利
  • 简介:在私法上,人身自由权作为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在本质上属于防御权,保护着主体人格利益的完整性不受侵犯。但是,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人身自由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公法的规范之中,私法则显得"供应不足"。私法上没有确立人身自由权,一方面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私法理论上对于人身自由权研究不充分引起的。尽管人身自由包括身体和精神自由,但这只是人身自由权具体利益的表现形式,拘禁仍是侵害私法上人身自由权的主要方式。在实践中,即使是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应当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被非法拘禁受害人的精神利益,这是私法确立人身自由权重要意义的体现。

  • 标签: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权 精神损害赔偿 私法 防御权
  • 简介:在我国,“限制人身自由”卫生即时强制属于卫生行政执法实践中应用不少而在理论上关注不多、研究不深的一类行政强制措施。随着“SARS”、禽流感等传染病的发生,凸现了我国“限制人身自由”卫生即时强制相关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对此,我国应加强与之相关的多个层次、多个部门法律法规的完善。

  • 标签: 限制人身自由 卫生即时强制 立法
  • 简介: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一些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并不是侵权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这就是侵害人身自由权的免责事由。研究此问题,有助于司法实践将正当行为与侵权行为的界限区别开来。

  • 标签: 人身自由权 侵权 免责事由
  • 简介:限制代表人身自由和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时,要注意走出以下三个误区:一、走出限制代表人身自由就是要羁押代表的误区——限制措施有多种多样限制代表人身自由就是对代表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限制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人身自由要由该级人代会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许可.我国多部法律都对强制措施有具体规定.如刑事诉讼法中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传染病防治法中的强制隔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决定中的强制集中教育,集会游行示威法中的强行遣返,警察法中的留置等等,这些都是强制措施.

  • 标签: 人身自由暂停 代表人身自由 代表职务
  • 简介: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体和行动南自己支配,不受非法侵犯。这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活动、享受各种自南和权利的先决条件。如果人身自由没有保障,那就根本谈不上享有其他权利。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是法律上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南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 标签: 限制人身自由 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规 人民检察院 强制措施
  • 简介:紧急拘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对于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7条的规定立即予以拘留的,紧急行政措施的主体除了海关可以扣留走私罪嫌疑人以外仅限于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民警察

  • 标签: 依法限制 可能依法 拘留解
  • 简介:摘要本文从立法的角度看我国《刑法》中关于非法拘禁罪的法律规定,并从人身自由的视角出发,针对现有的法律条文提出完善的建议为中国法制建设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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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劳动教养废止后,有必要沿着劳动教养制度废止所形成的新理念,对我国人身自由法律制裁体系进行一次整体性的反思、改革与完善。一国或地区选择怎样的人身自由法律制裁体系,核心问题是如何动用公权力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管控。在现代社会,集中表现为通过立法权设置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分工,来解决公正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我国人身自由法律制裁体系的完善,应在不断提升司法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设定过渡期,构建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最终纳入司法审查的制度。

  • 标签: 权力配置 人身自由 法律制裁 公正与效率
  • 简介:二、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错误,是指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或采取其他方式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违纪构成的特征表现为:1.侵犯的客体是党员和非党群众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非经法定程序,没有法定事由,是不受任何非法侵害的。本案李某、陶某、杨某相互串通,将农民史某拘留7日,无疑侵害了非党群众的“人身自由”这一特定客体。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之无法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或使这种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行为。这是认定侵犯他人人身自由错误的本质特征。有两层含义:其一,必须是具有强制性的剥

  • 标签: 公私财产 他人人身自由 伪造公文 刑讯逼供 苹果 客观方面
  • 简介:摘要《民法总则》第109条规定了人身自由权“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但《人格权编(草案)(征求意见稿)》没有作为单独的条文进行明确,而是将“人身自由权”的内容散漫规定在第一章“一般规定”的第774条第二句与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第791条。未给予该具体人格权充分的重视。第774条将“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同置,并非是《民法总则》109条的具体化,实质上仍然是将人身自由作为一般人格权,混乱了该条款的立法逻辑结构。第791条直接取舍于宪法条文且置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章节之下,无法构建起完整的人身自由权作为具体人格权的制度,难以弥补私法规定上的不足。人身自由权与身体权本质上属于物质性人格权范畴。建议将这两个条文对应宪法第37条规定“人身自由”的内容,整合为“人身自由权”并与“身体权”独立成章予以明确规定。

  • 标签: 一般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 物质性人格权 整合 独立
  • 简介:山西省芮城县学张乡董原村农民董甲宣,被怀疑杀害同村选举对手,于2000年8月11日被刑事拘留,在数次提审过程中,遭受非人的折磨酷刑,致使脚腕、胳膊上伤痕累累,肌肉严重萎缩。直到2002年2月10日,他才被糊里糊涂地放出来,累计被羁押540多天!黑龙江省呼兰县双台镇村民宋德文,55岁时因“强奸杀人”被抓进看守所,一关就是7年零7个月,7里年,有关部门仅对他提审过3次。

  • 标签: 人身保护令制度 黑龙江省呼兰县 刑事拘留 芮城县 山西省 看守所
  • 简介:摘要随着现今人们安全意识的增强,断线保护装置已经在各项电力设备中发挥作用,为电力设备和人们的安全保驾护航。现今,断线保护装置已在企业和家庭中普及开来。本文旨在对于断线保护系统的设备原理和设备的保护作用展开分析。

  • 标签: 断线保护装置 保护作用 人身和设备
  • 简介:【摘要】防止人身触电和电气火灾一直是供电和建设部门积极探索的问题。(旧家庭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被称为“触电保护器”)会使触电的人在家庭中发挥保护作用,但在触电死亡中占有较大比重的低压架空线路断线引起的人身触电,现在农网中安装的大量“漏电总保护开关”却无法给予保护。本文介绍的保护装置可以在低压配电线路中任何导线(包括中性线)断线时迅速切断电源,从根本上解决了因接触带电导线而造成的人身触电事故。基于这一原理,该装置还可以防止因配电电压增加而引起的家用电器中性线断线事故。防止低压断线后因“短路”引起电气火灾;还能向被偷线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 标签: 低压配电网 任意线断线保护 防止人身触电 防止电气火灾 防止线路被盗
  • 简介:<正>在日常生活中,公民的身体健康受到他人不法伤害的现象比较常见。公民的身体健康遭受他人不法侵害的,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保护。这主要有补偿性保护和制裁性保护。补偿性保护是由司法机关依强制手段责令加害人对被害人赔偿一定的钱财,以恢复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并弥补公民所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制裁性保护则是由司法机关以强制手段剥夺和限制加害人的人身自由,以惩罚加害人的过错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对公民的人身伤害提供完备的司法保护,这既是每一个受害公民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需要和司法机关的职责要求。

  • 标签: 司法保护 被害人 人身伤害 身体健康 公安机关 加害人
  • 简介:儿童是国家发展和成长的主力军,是独立的个体,理应享有儿童应有的一切权利。我国历来重视完善儿童权利,但总体而言,儿童人身权利的保护水平还有待提高,比如刑法中有关未成年人概念不规范的现象,刑法分则中性侵儿童犯罪、拐卖儿童犯罪、虐待罪、遗弃罪、组织儿童乞讨罪等罪名中定罪、量刑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本着"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之指导精神,改进儿童保护之刑事立法,才是有效惩治和防范各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犯罪行为的长远之计。

  • 标签: 儿童 人身权利 刑法 法律保障
  • 简介:摘要:对于社会而言,家庭是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效维护家庭和谐融洽关系是维持与保障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任务。但是家庭暴力事件在整个世界范围内都存在着,并且经研究调查显示,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高达百分之 35.7,家庭暴力发生比率偏高。家庭暴力作为一种社会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下的产物,近年来尽管和谐社会在不断倡导与发展,但是家庭暴力野蛮行为并没有呈下降趋势。而在夫妻家庭暴力中,受害者多为妇女,怎样帮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合理维护自己权益是本文重点思考的问题。因此家庭暴力防治中的人身保护令至关重要。

  • 标签: 家庭暴力 防治 人身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