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前年,我在《体育社会化初探》一文中(以下简称《初探》,见《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1987年第四期第6~10页),曾就“体育社会化”概念的由来,体育社会化的基本内容,体育社会化与体育社会性的关系,探讨体育社会化问题的现实意义等,谈了一些不成熟的意见。此后,在刊报上又看一些论及体育社会化的报道,本人经过学习和思考,深感对体育社会化问题,有必要再作探讨。现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粗浅见解。一、“社会化”概念的含义所谓“社会”,按照马克思所说,乃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320页),它本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
简介:在物资短缺的年代,投机商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因此大家痛恨之。现代汉语字典把“投机”解释为“利用时机谋取私利”就不言而喻了。然而,时光流逝到现在,科技高度发达,信息快速传播,物资生产能力巨大,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物资短缺不再令人头痛,也难以给居奇者以牟利机会,给消费者以受损的痛苦,投机者的收益不再来自于消费者或需求者的血汗,而来自于因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而实现的消费者或需求者的喜悦的剩余。即:现代投机者的成功以他人受益为前提,遵守既定的社会法则的结果,在“利他”中实现“利己”。这样的投机,我们不欢迎难道还要拒绝?我们还要始终认为,投机是一种难以容忍的现象或行为,把它与投资对立起来吗?还需要把它理解为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不义之财”、“扰乱市场秩序”的同义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