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纵观全球,被誉为第四类媒体一互联网的发展已经远超过了传统的出版、广播、电视三类媒体,人类社会进入了数字化网络时代。网络空间的出现对传统法律,尤其为著作权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法院受理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日渐增多,现有法律的缺陷与缺位,使得法官适用法律无所适从。本文试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行为性质、侵权责任的构成、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等多视角予以论证分析,并提出笔者相应的立法建议。
简介:为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行为,2006年10月18日,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委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内容包括:(1)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年销售额(从事连锁经营的企业,其销售额包括连锁店铺的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供应商则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该办法主要对零供交易中的强势方--零售商的行为作了强制约束,适当保护了供应商的利益。(2)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与供应商签订特定商品的供货合同,双方已就商品的特定规格、型号、款式等达成一致后,又拒绝接收该商品。
简介:真正开始关注党史并产生兴趣,是在十年前的一个夏天,那时候正在准备考研的资料,在家中的书柜里翻到了一本胡绳主编的《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这本书是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而撰写的。在这部近四十八万字的书中,作者试图对中国共产党在七十年中所走过的历史道路和所取得的经验作一个完整的叙述。
简介:冀商,是近年来在媒体上常见的一个名词,并正在产生着广泛影响。历史上谈"商",人们对晋商、徽商、浙商耳熟能详,但冀商却并不广为人知。现在我们将"冀商"与"晋商"、"徽商"、"浙商"相提并论,应该理直气壮地说当之无愧,冀商的成就和影响较其他著名省商并不逊色,仅从冀商支撑着全国78%的药业和超过90%的皮毛业,北京"东来顺"、"全聚德"、天津"狗不理包子"等均为河北人首创……即可见一斑。商而成帮,是早年的商贸特征。历史上的冀商,同晋商、徽商、浙商一样,有着明显的"商帮"特点,主要表现在它的地域性、集团性、专营性和人文性。从这"四性"看,河北商史上称得上"帮"的,至少有三个:一是以乐亭县为主的活动在东北三省的"老呔帮",二是"走东口"到外蒙经商的"张库帮",三是以保定商家为主行销天下的"冀中帮"。这些商帮,百年来在华夏商史上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它开发了东北,沟通了外蒙,惠济了京津,使燕赵物流遍天下。展现百年冀商,走进百年冀商,借鉴百年冀商的经商韬略,对发展河北商贸,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应该是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