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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制造因生产出品质上有缺陷的食品、药品,造成消费者伤亡事故,并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三种:其中因对原料等其他分工者监督不严而过失生产伪劣食品、药品或者因对消费者保护不周而使得消费者不正当使用食品、药品,进而导致伤亡事故的,分别涉及到制造对其他分工者的监督义务、制造对消费者的保护义务,在制造刑事责任认定的问题上更为复杂,也是理论上应当关注的焦点。制造和原料等其他分工者的关系中,制造对原料等生产链条中的分工者存在着监督义务,但是该监督义务可以透过刑法上信赖原则的介入而减轻。而在制造和消费者的交往关系中,制造负有严密保护消费者安全的注意义务,无适用刑法上信赖原则而减轻制造注意义务的空间。

  • 标签: 食品 药品事故 监督义务 信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