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建设现代农业,不仅需要农业技术的变革与创新,而且更需要农业组织制度的变革与创新。随着传统吃饭农业向现代市场农业的转变,以家庭承包经营为特征的农业微观经营组织,在解决农民的温饱后其组织效力与制度绩效日渐衰竭。面对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个体农户,处于严重的“散、弱、小”状态。本文依据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在深入剖析现行农业微观经营组织与制度安排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现代农业组织制度创新的思路与机制模式。
简介:<正>劳动者合作经营组织成员利用自身的便利条件,将该组织财物秘密攫为已有的行为能否构成贪污罪?这是当前司法战线中亟需解决的一个新问题。劳动者合作经营组织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经济组织。一九八三年四月《国务院关于城镇劳动者合作经营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条指出:“……这种劳动者合作经营组织,按照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以按劳分配为主、提留公共积累的原则组成,遵守国家法律,接受国家计划的指导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成员八股的资金或其它财物仍属个人所有,归合作经营组织统一使用和管理。”可见,国家肯定这种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组成部份,但未具
简介:摘要:随着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各种新型农业生产方式得到大范围推广,因其具备专业化、规模化、机械化特征,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继出现,其中包含家庭农场、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各种形式,可有效解决土地分散经营、效益低下等问题,从而促进现代农业生产向着更好的方向迈进。但是,与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相比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其存在本质不同,以往的服务体系与金融供给模式被逐渐淘汰,在今后的发展历程中,应首先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构建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济主体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