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土地经营权信托实践在浙江绍兴、福建沙县、湖南益阳和安徽宿州等地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实践中信托财产权利属性不明成了制约土地经营权信托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其根源在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供给不足,"两权分离"已滞后于土地经营权信托实践,"三权分离"迫切需要从政策到法律的转化。应将农地产权界定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权利结构,确认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类所有权性质,确认土地经营权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设定的派生用益物权。三权分离视域下,土地经营权信托财产属性为土地经营权,利于保护农户利益与土地的物权性利用,进而促进土地经营权信托的持续发展,繁荣农村现代规模经济。
简介:土地承包法的颁发与实施是为了赋予农户安全稳定的农地产权,以加快农地市场流转,促进农地有效、可持续利用.但由于农村土地政策在实施上长期过度依赖于农村集体,因而出现偏差.以农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为初始形式的农地登记制度的引入,提高了国家对农民合法土地权利的保护力度.农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发证在使农民获得完整的合法土地产权、增强农民对土地权益的了解与信心、对抗农村集体干预、降低土地交易成本等方面创造了有利于农地市场流转的条件.江苏南通的统计数据表明,在农地承包经营权发证率较高的地区,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越发达,农户对农地产权稳定性信心越高,农地交易费用越低.中国有必要按照规范土地登记制度要求,继续农地登记制度建设,以彻底实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简介:土地承包法的颁发与实施是为了赋予农户安全稳定的农地产权,以加快农地市场流转,促进农地有效、可持续利用。但由于农村土地政策在实施上长期过度依赖于农村集体,因而出现偏差。以农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为初始形式的农地登记制度的引入。提高了国家对农民合法土地权利的保护力度。农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发证在使农民获得完整的合法土地产权、增强农民对土地权益的了解与信心、对抗农村集体干预、降低土地交易成本等方面创造了有利于农地市场流转的条件。江苏南通的统计数据表明,在农地承包经营权发证率较高的地区,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越发迭,农户对农地产权稳定性信心越高,农地交易费用越低。中国有必要按照规范土地登记制度要求,继续农地登记制度建设,以彻底实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简介:当前时期,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传统农业地区开始表现出新的时代特点:传统的封闭性原子化村庄已经瓦解,人员流动性加强;农业兼业化、老龄化和妇女化现象普遍存在,土地细碎化、撂荒、闲置导致农业耕种效率低下;传统农业劳动力的大量流失,诱发的"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等,以上问题正在成为制约农村、农业与农民发展的瓶颈。现实困境倒逼体制改革,党和政府高瞻远瞩,在原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之上,适时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通过坚持集体所有权的基础地位,将承包经营权一分为二,引致出新的经营权。农民拥有承包权的前提下,经营权可以进行市场化流转。但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却表现出一些不可回避的风险与问题,特别是传统农业地区,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新一轮的农村土地改革进程。因此本文研究的重点是当前我国传统农业地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实困境,通过困境中的主要风险表现形式,进一步开展成因分析,发现症结所在,并提出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助力农村地区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