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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结果
  • 简介:程序公正的司法价值和社会意义是借助法定的一切有利于实体公正效果的社会力量,确保遏制冤假错案的发生。在新媒体、自媒体时代,司法程序从顶层设计到网格管理,始终都要为防范审判盲点而努力完善。要通过政法微博、庭审直播、社会化的第三方评价、专家证人和鉴定人参与等多元形式,加强与群众的信息、理念和社会治理思想的沟通,更加有效地做好群众工作,更好地教育群众,更多地争取群众,群策群力,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政府公信。

  • 标签: 自媒体时代 冤假错案 遏制路径 鉴定保障
  • 简介: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总结杭州两起错案的沉痛教训.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发生,一是杜绝冤案假案,严防错案;二是绝不冤枉一个好人.绝不放过一个坏人;三是有案必办,命案必破;四是依法办案,合法取证;五是加强内部审核把关,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六是淡化考核排名,强化能力提升;七是错案必纠,有错必罚。

  • 标签: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 执法为民 法治思维 刑事执法制度 冤假错案 执法底线
  • 简介:通过分析赵作海、杜培武、余祥林等等“冤假错案”案件,作者发现这些“冤假错案”发生的背后存在一种为中国法院长期坚持的“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这种裁判方式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对于被害方来说,犯罪行为极其残忍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属于“重罪轻判”,对于被告方来说,在认定被告方构成犯罪问题上存在疑点仍予定罪则属于违背“疑罪从无”原则。这种“留有余地”的裁判方式具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疑问,二是“疑罪从有”,三是“疑罪从轻”。作者从公安机关面临的压力、被害方的非理性诉讼求、公检法机关与案件的利益关系、理性人成本收益等方面,对这种“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留有余地”现象进行了深入地分析。

  • 标签: 裁判方式 冤假错案 中国法 “疑罪从无”原则 原因 死刑立即执行
  • 简介:1998年4月22日,昆明警方在街边一辆被弃置的面包车内发现了干警王晓湘和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的尸体,二人被人枪杀。随即,警方怀疑此案为情杀而将王晓湘的丈夫杜培武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随后,昆明市公安局干警在侦查过程中,在现场提取了大量物证,并通过刑讯逼供成功获得了杜培武详细的有罪供述。1999年2月5日,杜培武以“故意杀人罪”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9年10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至此,一个无罪的人民警察变为杀人犯,沦为阶下囚。直到2000年6月杀害两人的真凶杨天勇落网后,杜培武才得以昭雪。7月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杜培武无罪。

  • 标签: 昆明市公安局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 刑讯逼供 人民警察
  • 简介:我国刑事错案曝光率不断提高引起民众的广泛关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理阶段都可能导致刑事错案的产生。具体侦查行为诱发刑事错案的原因在于:现场勘查工作失误,拘留、逮捕等强制侦查行为的滥用,不当、非法取证行为的引发,辨认错误,刑事技术鉴定错误以及诱惑侦查使用不当等。预防刑事错案,必须立足执法规范化以推动侦查行为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具体侦查行为,完善辨认规则以提高辨认准确率,规范刑事技术鉴定并正确合理运用鉴定意见。

  • 标签: 侦查行为 刑事错案 原因 对策
  • 简介:四、冤错案件防范机制的加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诉讼阶段构成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而侦查行为往往会影响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的基本走向。尤其是在我国侦查中心主义的刑事司法模式之下,公诉活动和审判活动往往受制于侦查机关的证据搜集情况和事实查证情况。在这种现状面前,冤错案件的防范,

  • 标签: 案件防范机制 当代中国 防治 侦查行为 刑事司法模式 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