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军事司法民主,是指独立的军事司法机关所进行的适度反映民意的司法活动必须通过体现民主精神的程序进行。军事司法民主具有与国家司法民主相统一、具备现代司法民主的基本内涵和党的领导是加强军事司法民主建设的根本保证的特点。军事司法民主以军事审判独立为基础,军人有权通过有效的途经参与军事司法和有效地监督军事司法,其基本内涵包括:军事司法程序的公开和军事司法程序公开的延伸:听证公开。在我国军事司法民主实践中的表现是:军事审判公开原则的内容和贯彻落实;对军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军人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完善;军事法庭庭审中被告人最后陈述程序的贯彻以及军人监督员制度的建立。加强我国军事司法民主建设,对于完善军事司法理论、健全军事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简介:司法行政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职责。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享有审判权,承担着打击犯罪,解决纠纷的重要职责,其运作必须围绕社会共同目标和根本任务,这也是司法工作发挥职能作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工作如何为构建和谐珠海服务,要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保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其功能处于最大优化状态的社会。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个方面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及目标,同时与法院的工作息息相关。
简介:饱受争议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相比其他类鉴定项目较为特殊,鉴定意见决定了当事人的责任能力、受审能力、证人的作证能力、妇女的性自卫能力、罪犯的服刑能力等,直接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对案件的影响较大。然而鉴定本身缺乏实验数据支持的学科特点,以及依靠文证材料的鉴定方法,很容易导致当事人对鉴定的怀疑和争议。为解决以上问题,尝试将具有形式公开、当事人参与等特点的听证制度引入该领域,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构建全新的听证制度和程序,以保证在鉴定意见出具之前双方当事人能够充分陈述、举证、质证、阐述争点、行使辩论,对个人主张负举证、说服责任,在参与、监督鉴定的过程中消除疑惑、争议,更能理解鉴定意见的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