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两年,某软件著作权人利用TELNET协议远程登录被控侵权人的网站服务器,并将带有其软件名称的反馈信息经过公证,作为侵权证据,诉请法院判定软件著作权侵权成立。各地法院对此莫衷一是。本文认为,关于TELNET取证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判定中的作用,需明晰举证责任完成与否,结合考虑软件著作权侵权判定要素,在综合分析经公证后TELNET取证所获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据效力后,方能得出较为合理的结论。TELNET取证所获电子数据经公证后,可作为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的证据材料,但尚不足以作为认定存在侵权行为的主要证据。软件著作权侵权判定仍应恪守"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断规则。
简介:应用程序界面是否应该给予著作权的保护,一直是争议性极强的问题。本文对于备受国际关注的"美国甲骨文公司诉谷歌公司案"的最新发展做出完整的介绍与分析,并就本案的后续发展以及对市场可能造成的冲击进行讨论。本文认为,与这个案件相似甚至同样的问题终将在中国发生。因此必须未雨绸缪,让各界对这个问题给予密切的关注和讨论。
简介:随着美容美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发型设计也成为理发店和理发设计师们竞争取胜的关键。最近,由于擅自使用他人的发型设计做广告,或将他人的发型设计图片署上自己的名字悬挂于理发店进行广告宣传引发了两起诉讼。它们分别是2004年徐州中院受理的施辉诉徐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著作权侵权案和2005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的刘金泪诉家庭百科报社和北京菲瑞佳商贸有限公司都市丽缘美容院发型设计版权侵权案。前者,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各种舆论压力下,以原告撇诉结案;后者至今尚未审结。为此,对于发型设计可否作为作品而给予版权保护,如果可以构成作品话,其作品属性如何、如何对其进行保护等问题,值得进一步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