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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毒品案件具有区别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如何运用证据的几种基苓形式。强化对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对检察机关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 标签: 毒品犯罪 证据审查 毒品
  • 简介:合法性是否属于证据基本属性之一,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大有争议。笔者拟从“事实说”的证据概念出发,分别从理论上的逻辑角度与实践中的取证角度进行分析,证明合法性不应是证据基本属性,是否具有合法性只应当作为证据是否可以被采纳的一个标准。关键词证据基本属性;合法性传统理论认为,证据有三个基本属性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对于证据是否应当具有合法性,理论界对此大有争议。笔者认为,合法性不应是证据基本属性。一、对证据的定义关于“证据”的定义,法学界一直以来没有形成共识,何家弘教授在《证据法学》一书中更是将其称之为古今中外的一个“猜想级”难题。然而,若是对“证据”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定义,那么很多研究就会失去自己的立足点。对证据的定义,笔者采纳“事实说”的观点,即证据就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笔者以为证据基本属性只有两个客观性与关联性。二、合法性不是证据基本属性(一)认为合法性是证据基本属性在逻辑上会自相矛盾我们都知道,证据简而言之就是证明案件的客观事实。客观性是证据最主要的特征。证据的其它属性都应该是建立在客观性的基础之上。而合法性则带有明显的主观色彩。如果强调证据具有合法性这一基本属性,就如同承认了证据这一种客观的事实也应该具有主观性。这一点,在逻辑上就会陷入自相矛盾之中。(二)认为合法性是证据基本属性有以偏概全之嫌笔者以为,“证据”与“定罪的依据”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前文已述,证据就是证明案件的客观事实。而定罪的依据,它首先应该是证据,但它是运用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方式方法所采集的证据。非法所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但它同样是证据。同时,笔者以为,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方式方法并非对一切证据都适用,只有对于那些具有公权力介入的取证活动才适用“合法性”的要求。1.在公权力介入的场合应当强调合法取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这里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具备了合法性的证据,才能成为法院定罪量刑的依据。之所以法律会对刑事诉讼中的取证做出如此严格的规定,其原因就在于在刑事诉讼中,公权力远远大于犯罪嫌疑人的能力。在双方力量相差如此“悬殊”的场合,作为优势一方的公权力会很容易地侵犯到人权,这与诉讼法的程序正义理念相悖,因此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2.在非公权力介入的场合不应严格限制取证的合法程序民事诉讼法是民法的程序法,其制定的目的就在于保障民法这一实体法上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民法是私法,应当倡导私法自治,应当少有公权力的干预。在民法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国家充分赋予了当事人协商的自由,由当事人自己“商量着分担对方的权利与义务”。既然在民法这一实体法上国家都保持着如此大的宽容,那么在作为实现民法的过程——民事诉讼中,国家又何必要对证据做出严格的限制呢?因此,笔者以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取得的证据大都可以成为定罪的依据,法律不应对合法性做出严格的限制。反对者可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如果民事上(或公诉转自诉)的取证可以不受法律的限制,那么受到侵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又怎能得到保证呢?”笔者以为,为了得到证据,一方当事人有可能采用极端的手段取证,但这种侵犯人权的行为会得到法律的严惩(受害人完全可以另行起诉),违法取证行为当然也会得到法律的处罚——承担侵权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合法性并非任何证据都必须具备,将其定性为证据基本属性有以偏概全之嫌。三、合法性的作用合法性应该是证据能力原理的要素之一,也就是说是否具有合法性应当作为证据是否可以被采纳的一个标准。有观点认为,所谓证据能力,是指事实能够成为证据的一种资格。但笔者以为将这里的“成为证据的资格”理解为作为定案依据的资格更合适。也就是说,这里的“证据能力”可以理解为“定案依据的能力”,即证据能够成为定案依据的资格。四、结论在讨论完合法性不是证据基本属性以及合法性就是在证据中的作用之后,笔者想对自己的观点做一个系统地表述。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其基本属性是客观性与关联性。证据能否成为定案的依据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定案依据的能力以及证明力。在这里,笔者用“定案依据的能力”取代“证据能力”是为了更好地说明合法性的作用,即是否具有合法性只是关系到证据能否成为定案的依据(尤其是在公权力介入取证的场合)。只有当某一证据既有成为定案依据的能力又有证明力时,该证据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但不管其能否成为定案的依据,也就是说不管法院是否认可与采纳,其本身的证据属性是不应受到影响的。参考文献1陈界融.证据法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宋世杰.证据法学.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3吴宏耀.寸心集樊崇义教授执教四十周年祝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作者简介杜奕辉(1984-),男,四川南充人,四川大学法学院2008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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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电子证据鉴定是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个新的司法鉴定类型,目前面临着技术提升和法律规制两方面的重要课题。在法律规制方面,主要涉及电子证据鉴定的概念界定、电子证据鉴定的范围和类型、电子证据鉴定的基本程序、技术规范以及基本原则等核心问题。

  • 标签: 电子证据鉴定 鉴定程序 技术规范
  • 简介:治安案件证据是指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调查、收集和当事人提交的用于证明治安案件事实的材料。治安案件的证据是行政证据的一种,具有明显的双重性特点,既是行政程序证据又是行政诉讼证据。治安案件的证明标准应具有灵活性、多元性,证明标准和案件涉及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成比例。治安案件的调查取证具有很多独特之处,应当在调查取证模式上与刑事案件有所区别,并逐步与其他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模式相接轨。

  • 标签: 治安案件 证据 特点
  • 简介:本文主要在对当前理论界对网络犯罪证据的研究成果和实务界所积累的实践经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网络犯罪证据的概念、内涵、特点以及当前网络犯罪证据的法律地位这些基本问题进行简析,并提出应当使网络犯罪证据具备独立法律地位的观点。

  • 标签: 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证据 独立法律地位
  • 简介:证据基本属性问题是证据学研究的基础理论之一。证据属性的明确不仅和证据概念、证据分类这样的理论研究有关,更关系到证明标准的建构和判断、以友证据规则的设置与执行。唯有从自然和人定两个方面对证据属性进行把握.才可能较为理性地回答学术界已经提出、但仍然存在着极大争议的有关刑事证据的基础理论问题。此视角也才能够为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一个有益的新探索。

  • 标签: 刑事证据 证据规则 证据属性 证据定位
  • 简介:我国过去二十一年的刑事证据规范发展历程可以区分为自发生长、艰难酝酿和快速回应三个阶段。我国刑事证据规范的发展进程当中,司法需求是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原动力,刑事错案的频频出现是刑事证据立法的催化剂,网络时代媒体的聚焦效应为刑事证据立法获得了话语的正当性,司法改革和政法权力格局变革为刑事证据制度改革提供了组织条件。这种独特的发展逻辑使得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在改革动力、纵向发展趋势、横向格局、规范范围及规范样式等方面都呈现出独特的特征。这种改革路径具有针对性强、阻力小、易于借势推动等优点。但目前我国的证据制度改革还存在着穷于应对、缺乏通盘考虑、与相应配套司法诉讼制度有待进一步协调等缺陷,需要在未来的刑事证据制度改革中加以改进。

  • 标签: 刑事错案 证据制度改革 权力格局 司法需求 媒体
  • 简介:刑事电子证据作为电子时代重要的新兴证据种类,对于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尊严乃至促进依法治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刑事电子证据收集程序存在种种问题,从实体性问题到程序性问题,不一而足。确立正确的基本原则可以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正确的价值取向与目标愿景。根据刑事电子证据规则体系的精神实质与价值取向,刑事电子证据收集程序的基本原则应当确定为程序原则、比例原则、民主原则、可靠原则以及前瞻原则。刑事电子证据收集程序可在立法、侦查、审判等环节将这些原则付诸实践,从而实现自身的完善。

  • 标签: 刑事电子证据 收集程序 基本原则 人权保障
  • 简介:一、收集审计证据基本要求(一)审计证据的适当性。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它是指审计证据在支持审计结论方面具有可靠性和相关性,也即审计证据必须真实、可信,并应与所要实现的审计目标之间具有实质性联系。

  • 标签: 审计证据 收集 审计结论 审计目标 适当性 相关性
  • 简介:通过对证据法中的三个基本问题进行历史的和辨证的分析,作者认为:关贩于诉讼证明要求,近几年兴起的"法律真实说"并不是完善的学说,而传统的"客观真实说"只要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加以修正,就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关于证据调查的方式,当前的任务不是仅仅从口头上强调当事人举证,限制法官查证,而是正确地划分当事人举证与法官查证各自的范围,并完善相应的保障和约束机制;关于司法证明方式,全盘接受自由心证制度或法定证据制度中的任何一种都不是理性的选择,应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两大法系证据规则的特点,在证据制度的不同方面,分别借鉴两种模式中的有益部分.

  • 标签: 当事人举证 证据法 法官 法哲学分析 法定证据制度 诉讼证明
  • 简介:符号指向对象,而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则在真实与不真实之间摇摆;其中真实性较强的部分,可以称之为证据。本文将通过对镜像、雕塑等一系列符号的分析,来突显各类可能的证据符号的特点及其真实性的所在。

  • 标签: 证据 真实关联度 意指 证据间性
  • 简介:我真的记不起那个环节了.我只能记得你跳水的姿势.真的。你别怪我。在这一点上我绝对不会说假话.当时水正在我的头顶上蔓延.强烈的求生欲望让我挣扎着一次一次浮出水面.那一刻我只是看见一个黑色的影子.那影子在我头顶的上方像鹰一样展开翅膀.接着便飞了起来。再后来我所感到的就是我挣扎.再挣扎,

  • 标签: 证据 挣扎 影子 假话
  • 简介:'各个分队注意:请按照我们此次行动的要求,听从指挥,注意安全。'接到指令后,我们两个女同志随着男同志一起前往一处赌博现场。我们的基本任务是照相、摄像以及固定证据,但如果发现有女性嫌疑人,就负责搜查证据。几分钟后,我们到了赌博现场。男同志先行,很快前面传来消息,说发现两名女性涉赌人员,需要我们帮忙搜查一下证据。因为这是赌博现场,突击检查最容易有所发现。但我们是后来进入的,这就给后面的女性涉赌人员有了一个缓冲的机会。当我和另一名女同事开始搜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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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作为一个女人,最恨的是丈夫有了“外遇”,“第三者”的插足使一个原本挺温馨的家庭顷刻间可能“土崩瓦解”。吴娟原来只是听说过这类事,报刊上也有不少这类的报道,想不到这下轮到了自己头上。

  • 标签: 婚姻 家庭生活 “第三者” 出租车抢劫案 证据
  • 简介:确切地讲,是一条至关重要的短信把文浩从茅乱的睡梦中惊醒的,尽管短信铃声在寂静中骤然响起时文浩并不晓得它重要还是不重要。文浩如释重负地从光怪陆离的噩梦中醒来,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奇怪的是文浩虽然被短信铃声吵醒,但他醒来的第一件事却不是伸手够到手机查看短信内容,而是一动不动,任由脑海里不合时宜地跳动着瘦弱伶仃的两个字:离婚。

  • 标签: 短信内容 证据 不合时宜 铃声
  • 作者: 郭天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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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建时间:2012-12-22
  • 出处:《学术研究》 2012年第12期
  • 机构:摘要:通过对时下新兴的取证方式“陷阱取证”的研究发现:“机会提供型”的陷阱取证是合法的,其所收集的证据同时也具有证据能力;而“恶意诱发型”的陷阱取证是违法的,其所收集的证据既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又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具体实践操作中,排除言词证据,保留实物证据;排除直接证据,区别排除间接证据;排除本案证据,不排除他案证据;绝对排除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证据,相对排除轻微违法的证据。当行为人的权益受到他人违法侵害,穷尽其它手段而不能,只能使用陷阱取证时,必须要遵守关于陷阱取证的基本原则。此时,法律可赋予原告立案预备登记权,相应地,也要赋予被告在诉讼中对非法陷阱取证的异议权。要解决由陷阱取证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需要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公证机关、企业的共同努力。
  • 简介:证据能力是证据从材料到定案根据的基础。学界长期关注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的转化,因证据能力的有无展开论证。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证据能力的规范,部分吸收了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同时配套规定非法证据排除是衡量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证据能力有无的重要标尺。

  • 标签: 证据能力 行政证据 刑事证据 移交
  • 简介:与数字证据相关的概念很多,但它们的内涵和外延存在一定差异,从提出概念的出发点、载体、表现形式、研究范围等角度分析数字证据、电子证据、科学证据、电子记录等概念的差异,并进一步提出对数字证据进行专门研究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 标签: 数字证据 电子证据 科学证据 电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