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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个结果
  • 简介:思维的形成有其自身的规律。法治思维不可能自动形成,而必须建立在诸多基础上,其中,个人学习与掌握法律知识是法治思维形成的微观内在基础,而国家法治实践的有效展开,则是法治思维形成的外在社会基础。树立法治思维,还需要整个民族矫正各种非法治、反法治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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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2年12月23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国民法典草案(审议稿)”进行了“一审”(以下简称民法一审稿),意味着民法典制定正式提上立法日程。此后,促生了多部学者版“民法典建议稿”。

  • 标签: 民法典 制定 现代化转型 立法
  • 简介:李大钊的调和论内涵丰富,对其教育思想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其教育理念、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中都渗透着调和思想,这种调和式教育思想对中国现代教育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从李大钊调和思想、教育思想的相关论述及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其调和式教育思想的主要内容,汲取其精髓,挖掘其在教育理念、教育体制、教育内容和方法等方面对当代教育改革的重要启示。

  • 标签: 李大钊 调和 教育思想 教育改革
  • 简介:本文主要探讨巴迪欧的事件哲学中的基本概念和核心命题,以此揭示事件哲学的理论基础。巴迪欧认为,事件主要存在于事件场所,事件场所部分处于情境中。海德格尔追求的存在之真理及其场域是普遍的、稳定的和常规的,而与之相对立的是特殊的、不稳定的和非常规的,巴迪欧将这种非常规的多元称为事件场所。巴迪欧将集合(情境)与幂集(情境状态)之间的差异,融入对存在的理解中,并根据存在在情境与情境状态中的表现与再现的形式不同,将其分为常态、赘生物与奇点三种类型。奇点反对赘生物和常态,它可以被表现却不能被再现,它属于情境,是一种元素,而作为子集不能被再现于情境状态中。它是历史存在的本质属性,尤其是事件场所的本质属性。事件场所与情境中的奇点,即独特的多元密不可分。但不是所有的情境中都能够有事件场所,巴迪欧将情境分为自然情境、中立情境和历史情境三种类型,只有在不稳定的历史情境中,事件才有可能显现。事件由其所在的事件场所与自身共同构成,它是不可在情境中显现的元素,但又超越了情境中的运算方式,虽不能被计为一,但也不能归为零,它呈现出一种“超一”的姿态,与情境相关却超越了情境,而这一切构成了具有独特性质的事件。事件是真理的起点。真理是情境的无穷子集,包含着无穷无尽的踪迹。真理是难以察觉的,它在知识里凿洞。巴迪欧借助保罗·科恩的数学概念“脱殊”,说明真理是被假设完整的脱殊忠诚程序所积极调查的那些项的再集合。真理不符合语法规则,正如事件不符合情境规则一样。他还借用科恩的“力迫”证明法,证明真理的存在。他将真理的生成绘成一幅复杂的“存在的十字架”图式,以此描述真理生成的脱殊途径。这是一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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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年来,子长县环保局在市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创佳绩"的工作思路.突出“全省上名次、全市争第一、全县创一流”的奋斗目标,不断总结经验,坚定信心。努力实现“三大工作新突破”。即:在清洁文明井场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在大气污染治理上实现新突破、在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上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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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已得到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认同,但却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劳动诉讼制度。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不适应劳动诉讼已充分暴露,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大量劳动诉讼司法解释便是例证。无论是从《劳动法》和《民法》的差异,还是民事纠纷和劳动争议的差异,劳动诉讼的相对独立于民事诉讼都是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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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治是我国既定的治国方略,也是实施社会管理的基本前提和路径;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悠久德治传统的社会中.法治的实现必须立足于对德治资源的整理与统合。杭州市“法德并进”的社会治理模式是“法治”与“德治”在社会管理领域的有机整合.在理念、组织和制度等多层面统摄了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是对当前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回应.是落实和实践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表现。“法德并进”社会治理模式的目的是形成更为良好的社会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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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岚皋中学党支部是“十佳党支部”。该校自2009年以来.连续三年高考人数大幅度上升,今年,上二本线的考生达345人,净增157人.陕西省二本录取率为29%,而该校达43.3%。该校之所以成绩斐然。是持之以恒抓党建促教学的结果。第一、抓好制度建设,坚持完善学习制度。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和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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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山阳县教体局在市教育局及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省市教育工作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山阳”决定统揽全局。以“双高双普”和省级教育强县创建为抓手,围绕“教育质量”和“安全育人”两条主线,重点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职业教育突破发展,学前教育高起点发展,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学校文化建设特色显明。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教育质量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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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经过150余年的发展,已经与美国和英国的地位相近,澳大利亚法学教育具有灵活、国际化和多元化的特点,重视实践教学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中国法学教育可以考虑借鉴澳大利亚法学教育的若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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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媒体推陈出新广为普及,网络信息的海量传播,使得大量社会负面信息便捷地充斥于新媒体,给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有效展开带来了挑战。抵御新媒体负面信息所带来的副作用,需要提高全民的媒介素养。加强媒介素养教育成为一项新的庞大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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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引言《磨镜》〔1〕是一本很特别的书,如果不知道所“磨”之镜乃高悬之“秦镜”的话,很多人可能会把它当成一位女权主义者描绘女同性恋的著作-在中国古代,所谓“磨镜”原本指的是因女同性恋双方有同样的身体结构,似乎在中间放置了一面镜子而在厮磨。如果说明是“秦镜高悬”的话,便可避免这种误会。《西京杂记》中记载秦代咸阳宫“有方镜,广四尺,高五尺九寸,表里有明。人直来照之,影则倒见。以手扪心而来,则见肠胃五脏,历然无硋……秦始皇常以照宫人,胆张心动者则杀之。”〔2〕秦镜可洞察人性善恶,是非曲直,以镜喻官,则判案公正廉明,不徇私情。以镜为鉴,法尚平直;所磨之镜,便是教导培育修齐治平经国理事的理想的法律人。《磨镜》的特别之处在于,它虽然是在探讨理想的法学教育,但并非是针对当下法律院系具体课程制度利弊之研析,亦非站在中西比较的层面分析不同法系具体教育设置的问题,而是经由法史学层面检视传统中国法学教育与传统法律观念对于法律人培养之优劣,与当下相映照,以收比较之效,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辨析何为真正的“法律人”,探究何为法之精义与法律人之德性,如何在治事与治国层面上成就法律人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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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感化教育在押人员是公安监所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是确保监所安全和从事公安监所管理工作的监管民警必须掌握和运用的基础工作。研究"80后"在押人员感化教育问题,是做好转型时期监管工作的基础,是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深挖犯罪工作科学化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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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律教育在清末教育改革中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从传统的科举制度指引下的教育向近代西式的学校教育的转变过程中,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都呈现了一个探索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法律教育也呈现了这一探索和完善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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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据以确定教育机构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时,教育机构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对于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平衡教育机构与在校学生的民事权益具有指标性意义。过错责任原则是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基础性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为例外、公平责任均为相应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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