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翻译人员是指受司法机关聘请或指定,在诉讼过程中从事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诉讼参与人。近年来,随着少数民族人员和聋哑人员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在刑事诉讼中需要配备翻译人员的案件也大量增加。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由于语言不通,相对于其他犯罪嫌疑人而言,常处于孤立无援的处境,一旦聘请到能懂自己语言的翻译,就会视他们为“救星”,甚至会敞开心扉,交代犯罪事实;而翻译人员在此类案件中不仅要协助司法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查清有关犯罪事实,同时还要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这就决定了翻译人员在参与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由于刑事诉讼法对翻译制度规定得极为原则,仅在第九条中简单阐述:“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且相关司法解释在这方面也缺乏细致性、规范性的操作规程,以致于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聘请和使用翻译人员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简介:<正>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无论在内容的丰富、思想的深刻程度,亦或是在立法技术、司法经验和律学理论的包蕴诸多方面,唐律都占有崇高的地位。它是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也是世界法律文化宝库中的一件瑰宝。法律史学界的许多位学者如杨廷福、叶孝信、乔伟、蒲坚及台湾的戴炎辉等都对唐律的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钱大群教授近年来在唐律研究方面取得了系列成果。其中《唐律译注》是第一次用现代汉语对唐律疏议全文作译注;与钱元凯合作的《唐律论析》在唐律的性质、特点等方面提出了新的看法;此后,他又与夏锦文合作写出了《唐律与中国现行刑法比较论》一书(以下简称《比较论》)。对于探寻现行刑法渊源,弘扬古代法律文化,具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