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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个结果
  • 简介: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霍姆斯经验法则,是指人们在长期生产、生活以及科学实验中通过对客观外界普遍现象与通常规律的一种理性认识,在观念上它属于不证自明的公认范畴。在证据法意义上,经验法则是法官依照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反映事物之间内在必然联系的事理作为认定待证事实的根据的有关规则。①我国三大诉讼法本身并没有规定经验法则,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33号《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首次从免证事实的角度规定了经验法则,但仅作了关于事实推定的比较简单的反证规定。②司法实践中,法官滥用、误用③以及该用不用经验法则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对经验法则作一简要的探讨。

  • 标签: 经验法则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实践运用 规制 最高人民法院 日常生活
  • 简介:1978年以前,我国既无引渡立法,也无引渡实践。我国的引渡立法和实践经历了早期实践阶段、发展阶段和健全完善阶段,并以加入引渡条款国际公约、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和进行引渡国内立法为标志,形成了多边公约、双边条约和引渡法为主体内容的引渡法律体系。与此同时,我国开展了以多边引渡国际公约、双边引渡条约和互惠引渡为依据的引渡实践。本文通过对我国引渡立法与实践的回顾总结,勾勒出我国引渡制度发展的大致轮廓。

  • 标签: 引渡立法 引渡实践 中国引渡制度
  • 简介:演化解释俨然已成为条约解释的一个新趋势,但在实践运用中,该方法却存在武断、机械和片面等问题。未遵循条约解释的基本原理是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演化解释方法和当时意义解释方法的关系密切,应在综合考虑各个解释要素的基础上,对这两种方法权衡后再作选择。运用演化解释方法,应在条约已有概念的基础上进行,并且不得违背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演化解释方法的运用可沿循一定的路径进行。

  • 标签: 条约解释 演化解释 当时意义解释
  • 简介:清代立法与司法实践主要受皇帝和官方自我利益因素的驱动,将诉讼事件大致分为词讼(或细事)与案件(或重情)两大类。前者常指户婚、田土等州县官自理型诉讼,后者多为徒刑以上案件,包括人命、强盗等严重的犯罪。这种分类标准既与案情本身性质与构成要素有关,同时也包括事后判决结果及量刊轻重。这两类诉讼的告诉时间规定及裁决依据各有不同:清代法制默许官员对词讼可忽视现有法条,不依法审理,当事人的告状时间有一定限制;对于案件,则要求官员依法审理,虽然诸如刑部官员可能运用比附等法律适用方法,但依然是以制定法为依据而展开,这对案件判决有决定性影响。词讼与案件的分类以及官府贬低词讼的态度,显示了官僚集团的自利倾向。这种司法环境促使词讼当事人采取一些无可奈何的制度性回应方式。

  • 标签: 清代 词讼 命盗 清代诉讼分类
  • 简介: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认定难以把握,以致难以界定正当防卫行为与防卫过当行为。本文通过对防卫过当行为的性质、"必要限度"的把握进行分析探讨,从法理上促使正当防卫行为清晰化,既可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又可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同违反犯罪行为做斗争。

  • 标签: 正当防卫 特殊防卫 防卫过当
  • 简介:在羁押场所中,环境相对封闭,被羁押者的人权极易遭受侵犯。特别在我国目前看守所与刑事侦查部门共同设置于同一级公安机关内部,并接受相同负责人领导,关系如此紧密的情况下,被羁押者所面临的危险性更大。近年来,我国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件频发,2009年2月,云南“躲猫猫事件”所引发的“蝴蝶效应”在2009年持续震荡之后,

  • 标签: 被羁押者 巡视制度 2009年 实践 英国 “蝴蝶效应”
  • 简介:统合宪政建设模式是一种新的超越了上下之争的宪政模式,这一模式为刑法社会化的实践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统合宪政建设模式要求在刑法社会化进程中,强调刑法的公域治理,形成多核治理的实践格局;重估理性与经验的价值,承认经验性法则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并将其有选择地引入刑法立法和刑法司法中;注重制度文明与制度需求两者之间的融合与互济,以免由于过度偏爱或迎合政策的需求而日渐丧失其伦理上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 标签: 统合宪政建设模式 刑法社会化 实践阐释
  • 简介:"小产权房"不是严格的法律术语,而是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销售给非集体组织成员的一种社会现象,因房屋产权证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而区别于商品房买卖,相关标的及交易被称为小产权房,目前主要有农村集体开发房产和单户农民住宅转让两种形式。尽管现有政策基本否认其有效性,但小产权房在各地房产交易市场中仍占据了相当份额。一概否认的定论不利于行为的有效规制和市场秩序的井然引导。可尝试以地役权制度来统一小产权房问题的处理,即以房地分离理论为基础,通过在宅基地上为房屋设定地役权,来规制小产权房,界定其合法标准。

  • 标签: 小产权房 宅基地使用权 房地分离 地役权 农村土地用途管理制度
  • 简介:保险诈骗共同犯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问题丛生。在很多案件中,无身份者往往对于制造保险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对有身份者和无身份者分别定罪,则会导致身份、作用的相互渗透性在定罪量刑过程中被忽略。《刑法》第198条第4款仅是提示性规定,并非对共同犯罪一般规定的修改。这一认识维护了刑法体系性、协调性,且不影响其他金融诈骗犯罪的共同犯罪的判断,更避免了司法者在罪名判断上陷于困惑。“对结果之原因的支配”理论把握了身份犯的实质,有益于解决正犯中的判断及认定问题。在保险诈骗犯罪中,无身份者如果仅仅实施了“虚构事实”的行为,则只能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帮助犯。

  • 标签: 保险诈骗 共犯 身份 提示性规定
  • 简介:既判力理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处在理论上的重视与立法上的轻视、实践中的漠视之尴尬境地。传统法律文化的缺乏、法律继受历史的排斥、市场经济不发达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制约、司法权威性的缺失、法官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影响是既判力理论在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适用存在困境的原因。为了摆脱既判力理论在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适用存在的困境,应当在思想层面上树立既判力的观念,进一步深化既判力理念的研究,在立法上全面、正确地体现既判力理论,加强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增强司法权威性,大力提高法官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 标签: 既判力理论 民事诉讼 司法适用
  • 简介:源于普通法之自然正义原则的听证制度,因可为当事人提供意见表达与利益交涉的平台,而成为行政决定合法性的重要制度装置。但与私益听证主要代表消极的防御权不同,公共听证含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等多种公共价值,是公共决策正当性的重要制度支撑。我国的公共听证理论,未从根本上区分代表防御权的私益听证和代表民主参与权利的公共听证,因此造成了制度建构的诸多误区。公共听证的引入,旨在破解公共决策过程的封闭性、结构化与单向度,为公众参与公共决策提供一种制度化的渠道;在实践中,我国的公共听证程序设计与运作仍然延续了传统科层制习气,与民众之表达和参与意愿相去甚远,公共听证俨然已成为现代行政合法性的制度装饰。公共听证因此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就需要从性质上明确公共听证的定位与价值,充实公共听证的民主取向,理顺公共决策与公共听证的逻辑关联,健全和完善公共听证的操作程序。

  • 标签: 公共听证 私益听证 公共决策 民主参与 正当性
  • 简介:近些年在意大利频繁出现社会影响极大的大规模侵权事件,实行传统诉讼模式的意大利司法机关在解决这些权益纷争时陷入了捉襟见肘的困境,尽管根据意大利法律规定,也存在保护集体利益和分散利益的诉讼,但这种诉讼属于团体诉讼,原告资格被赋予给具有一定资格的协会或团体,与个人无缘。

  • 标签: 诉讼立法 意大利 集团 集体利益 原告资格 侵权事件
  • 简介: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建制,经过中央的授权可以参与部分国际条约。这一创新实践,为国际法的缔约权理论带来了新的思考。通过对香港特区参与国际条约情况的整理和分析,本文认为香港特区的有限缔约权有明确的国内法依据和国际法依据,而且其有限缔约权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承认香港的特殊国际法律地位将促进香港特区政府依据授权更好地参与国际经贸往来,签订和履行相关协议,并保障协议的条约效力。

  • 标签: 国际条约 一国两制 缔约权限 国际法律地位
  • 简介:孟加拉湾案是国际海洋法法庭审理的首宗海洋划界案,它对孟加拉国与缅甸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划界纠纷进行了裁决,并在划界中沿用了国际法院及常设仲裁庭近年来普遍适用的等距离/有关情况规则。该案也是国际司法机构首次划分当事国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案件,法庭对此类大陆架划界案件的管辖权、关于当事国对这一区域的权利基础以及划界的法律与方法的阐述都值得深入分析。该案判决在和平解决海洋争端的同时,亦为增强海洋划界法律与规则的确定性做出了贡献。但法庭在关于岛屿的划界效力、对划界有关情况的考量以及在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问题上的推理及论断却值得商榷。

  • 标签: 海洋划界 孟加拉湾 大陆架 专属经济区 领海
  • 简介:"上提一级"是对省级以下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案件的逮捕决定权由其上一级行使的简称。其目的在于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实践证明,该制度的推行对于强化自侦案件的侦查监督具有积极意义,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单纯的逮捕决定权的上提割裂了刑事诉讼逮捕权与侦查管辖权之间的关系。自侦案件实行侦查管辖权与实际侦查权的分离才是解决逮捕权外部监督问题并实现侦查管辖权与逮捕决定权统一的有效路径。

  • 标签: 自侦案件 职务犯罪 逮捕决定权 管辖权 上提一级
  • 简介:信访在现有体制和法治环境下对社会矛盾的缓和与化解有着重要的意义。信访渠道与法律渠道共同化解了广东省近几年来数量一直居高不下的劳动争议进而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由于现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高成本、低效率及低公正性,劳资间利益争议救济渠道的空缺,司法权威的式微和部分劳动者的效仿信访,出现"信访不信法"的社会怪象。结合广东省的劳动争议处理实践,我国应借鉴两大法系中典型国家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区分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并设计不同的救济渠道,注重政府公信力和法治权威的塑造,分阶段推进兼预防性、中立性、公正性、高效性、刚性和公信力于一身之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在内的各种社会利益争议处理机制构建和完善,实现信访在法治轨道下的转型,并反过来成为法治前进的助推器。

  • 标签: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法律渠道 信访渠道 利益争议 转型
  • 简介: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重要职能。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根据司法权的本质属性、职能范围、运行规律来进行。司法权是人民性、政治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其中人民性是其本质属性,政治性是人民性的集中体现,法律性是人民性和政治性的“生命形式”和实现机制。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具有三个方面的职能定位,即依法履行司法职能是其基本立足点和出发点,服务大局是其人民性和政治性的本质要求,合法性是其基本要求和根本保障。能动司法应当成为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理念和实践导向,只有坚持能动司法才能实现司法的法律效果与司法效果的统一,提升司法的社会公信力。而能动司法必须坚持司法法律性的底线,解决好“能”与“不能”的关系问题,针对目前能动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应着力处理好三对关系。

  • 标签: 社会管理创新 人民法院 职能定位 实践路径 能动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