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都在“职工代表大会职权”一章里把“审议企业重大决策建议权”列为第一条,可见其内容和位置的重要。笔者认为,仅仅落实建议权是远远不够的,应当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审议决定权”。职工在企业中是主体还是客体,这是社会主义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的分水岭。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企业,人格化的资本是企业的主体,职工作为被资本所雇用的雇员与雇工,是企业的客体。因此形成物化劳动(死劳动)统治活劳动,或者说“物”统治“人”的反
简介:自首次确立了"法规违宪审查建议权"后,该项权利的实践运用越来越频繁,并成为推动我国建立违宪审查制的强大动力.本文首先以现行规范为依据,分析了"法规违宪审查建议权"的内涵及其要素;接着论证了"法规违宪审查建议权"不仅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化和现实化,更重要的是首次赋予了公民一定的启动法规违宪审查程序的权利.但这项权利在实践运用中也遭遇了一些困境,即建议案往往成为悬案,而且也无法当然启动法规违宪审查程序,建议者的预期目的往往落空.要摆脱这些困境,我们首先要对建议权建立回复机制,然后等改革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把建议权发展为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