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实际上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其主要功能是分流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申诉信访案件,但目前其职能定位却是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这种实践与表达的背离,至少会带来两方面的影响:第一,北京的信访压力略有减轻,但访民成本未见明显减少,同时还激发更多申诉信访案件涌入巡回法庭。第二,由于本部二审民商事案件数量呈现下降趋势,巡回法庭可审的案件并不多。近期内,巡回法庭可以将精力投入贯彻主审法官制等各种改革举措,从而展示法院形象。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也会将大部分二审案件转交由巡回法庭审理。从长期来看,如果案件数量仍不足,巡回法庭可能会通过推动诉讼管辖标准的调整等措施,将原本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部分二审案件上移到巡回法庭。尽管巡回法庭仍有一定的制度创新空间,但改革不能以成本增加、权力更为集中为代价。
简介:作为司法改革的"排头兵",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置与实践,既能够通过最高审判权力的"下沉"带来社会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也能够通过最高司法权的在地化运行来促使巡回区司法行为的规范化,还有助于确立通过司法机制分配地方利益以及这种分配方式的权威性。由此所带来的,不仅是地方司法权的行使被进一步高度统一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行动逻辑上来,而且也确保了国家通过司法进行地方社会治理的可能性,从而有助于国家通过司法权威的塑造来助力国家权威的提升。当然,对于巡回法庭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对司法世界与政治社会的影响,我们也要敏感并有所预判,要通过巡回法庭司法职能的合理设置以及司法成本的均衡分担,来确保巡回法庭良性运转的同时,促使其司法—法治功能与社会—政治功能的良好发挥,从而实现司法改革的整体目标。
简介:"巡回"是一个舶来法律词汇,但在我国法院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中也比较常见,如基层人民法院大力推广的巡回审判或巡回法庭。近年来,有学者呼吁,为强化中央司法权威,统一法律适用,上级法院也有必要设立巡回法庭。那么,"巡回"到底是什么含义,又有何历史渊源呢?这得从其起源说起。最早的巡回法院,是英国为加强中央权威,宣示国王权力而设立的。在12世纪的英国,司法权被封建领主控制的法院分割,司法不公现象屡见不鲜,人民怨声载道,国王亨利二世试图通过法律改革改变这一局面,遂借鉴法兰克国王为加强王权、监督地方而设立的特派专员调查制度,把全国分为6个司法区,成立了6个由3名法官组成的小组,要求他们每年分赴各司法区进行审判,这也是"巡回"一词的由来。
简介:1998年,在省院关心和大力支持下,配备给我院一台北京牌小车。根据我县自然气候条件,借鉴我州乡城等地法院运用流动法庭办案的成功经验,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按县委、县政法委的要求,服从和服务于农牧区广大农牧民群众,我院坚持改善现有执法条件.送法上门,以“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工作大局来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而及时组建了甘孜州色达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以民事审判庭为主,抽调相关庭室既懂藏语,又懂汉语,又有一定法律审判基础知识。有事业心责任感的四名干警在院长格桑同志、民庭庭长格洛同志的带领下深入全县17个乡镇68个行政村开展巡回办案工作,经过几年努力不仅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解决了农牧群众“告状难”的问题,而且以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人民法官为人民,人民法院解民忧”的壮歌,在我县这样的特殊民族地区,将国家的审判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为守住国家的基层政权这块阵地,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