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目前正在探索的管理层收购(MBO)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收购资金的来源问题.收购资金规模庞大,仅仅依靠管理层自有资金很难顺利实现收购,如何筹集到充足的收购资金是摆在管理层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二是收购价格的确定问题.收购价格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收购资金的规模,间接影响到整个MBO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如何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制定出能够使各利益相关者均认可的收购价格也是MBO实务中的一个关键性的技术和社会问题.三是国有资产是否流失问题.对大多数实施MBO的国有企业来说,只要收购价格没有远远高出每股净资产,那么MBO的实施就有可能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
简介: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诉人:任某,男被诉人:某食品公司案情简介:任某于1995年1月1日到北京某食品公司工作,历任行政部总务主任、采购主任、人力资源部及行政部助理等职。双方于1996年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该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每年续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有效期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此期间任某每月工资调整为4806元。2007年12月,该公司与任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于2007年12月29日向任某开具《离职证明》,任某办理离职手续,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离职结算单中签字并领取工资及相应经济补偿金。但任某在领到养老保险转移单时发现2007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2464元,与其当时的月工资4806元相差甚远,为此任某提出异议。公司解释说,2007年公司曾经扣发过任某的工资,所以公司会计是按照当时扣工资以后的数额作为基数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任某不予认可,几经交涉,公司答应任某在《离职证明》中作如下说明:“任某2007年养老保险以月基数为2464元缴纳,因当时核基数时出现失误,导致其基数错误,其月基数应为4806元。公司在与任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曾向其多发两个月工资,实际已折抵少缴的养老保险,特此证明。”任某以该离职证明为证据将食品公司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为其补缴2007年全年养老保险差额部分。
简介:长期投资方案有效使用年限的下限,也称可回收年限的下限,它指长期投资方案回收全部投资的最短经营期。而投资回收期是指在经营期间内的从项目起点开始的一段能把初始投资回收的时期。这二个概念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有效使用年限的下限是长期投资方案寿命的终点,之后没有再获利的可能;投资回收期不是长期投资方案寿命的终点,之后可以继续有投资的回报。以下举例说明二者计算的不同。例:某企业为生产甲新产品拟投资购置设备A。设备A买价7万元,预计可使用六年,六年后残值为1万元,每年发生销售收入3万元,付现成本1万元。贴现率10%。
简介:摘要为研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资本金使用比例与财务效益的关系,通过分析项目资本金基准折现率与银行贷款利率对投资现值的影响,确定投资现值与资本金使用比例的关系。由财务净现值与银行贷款现值的公式引出投资现值与资本金及贷款的函数关系,从而确定资本金与贷款比例对投资现值的影响。最后,选取财务效益较好、较差、很差三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为例,阐明资本金使用比例与财务效益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