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企业登记注册后,从事经营活动,每年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到企业登记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登记注册事项进行检验核查即年检。而许多企业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年检。年检是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制度化的非常重要的形式,国家工商局颁布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五条规定:“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提交年检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有关文件,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合格的企业,在其企业的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检戳记。每一个企业都有责任和义务按照规定的时间自觉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
简介:2009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证,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