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刑事不起诉当事人自我救济可分为被害人救济和被不起诉人救济, 二、我国现行刑事不起诉当事人自我救济制度及其评价 (一)现行刑事不起诉当事人自我救济制度 刑事不起诉当事人自我救济作为一种诉讼法律制度,自我救济权是刑事不起诉案件当事人的专有权利
简介:众所周知,当事人是一个法律术语,在任何法律领域,都要涉及当事人这个概念,民事案件有当事人,刑事案件有当事人,仲裁案件有当事人,当然,调解案件也有当事人。那么,何谓调解案件当事人?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指的当事人,主要是指商事调解案件中的当事人,所谓商事调解当事人是指:与商事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到调解程序中自然人、法人和有关组织。而商事的概念,应是对经济、贸易和海事的统称。
简介:提单的功能从最初的运输阶段扩展到买卖和结算阶段后,提单就逐步跨越收据而成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和物权凭证,这样提单就具有了可转让性。提单的转让必然会引起提单当事人的变更,这样就和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发生了一定的重合与冲突。正确认定提单当事人和运输合同当事人是理清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确认其权利义务的前提,本文拟从提单与运输合同的关系着手,分别比较承运人、托运人和提单持有人的概念,以揭示提单当事人和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区别和联系。
简介:民事诉讼行为是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基本理论范畴,是构筑民事诉讼法学体系的理论基石之一。而当事人诉讼行为作为民事诉讼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拟就大陆法系中有关当事人诉讼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要件、瑕疵及其处理等基本理论问题作了初步探讨,并就其对我国当事人诉讼行为研究的启示与借鉴提出了相应看法。
简介:今年1月初,单位一位同事领来一位二十三四岁的女青年来到我办公室。同事介绍说,这个女青年是他远房亲属,遇到官司了,请我这个“法学家”帮帮忙。然后指着我对那个女青年说:“你有什么苦尽管向他诉,他是法学‘专家’,会帮你圆满解决的”。
简介:"高校自主招生"的动议,涉及考试当事人利益和考试权的问题.在高考中,独立的当事人或法人主体只有两方:应试者考生和录取者高校.(而中学的声誉是间接的,家长及社会舆论则是考生各种需求的表现.)学校有"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的权力(),因此"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自行调整招生规模"().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这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受到行政处罚之前,能有机会平等地与调查人员坐下来讲法谈理,不仅有效避免行政机关处罚失察,而
简介:近年来,笔者在办案中经常发现有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意隐瞒一些于己不利的证据。问其原因,一是认为隐瞒于己不利的证据可以避免在诉讼中陷于被动不利的局面,进而避免败诉的结果;二是认为隐瞒证据的行为即使被发现了也不会给自己带来诉讼上的不利后果,法院顶多只能按照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进行处理,而不能判其败诉。
简介:2000年,江苏省甲县农民王某(男,35岁)与乙县某对外劳务公司B、新加坡某建筑贸易公司C签订(填充)了固定格式的《雇佣合同》,约定:王某为受雇方,新加坡C公司为雇主,B公司为履约保证人;王某前
简介:真正重要的当事人的抵押权登记申请行为与抵押等机关审查登记的行为, 三、对登记性质和欺诈登记救济途径的看法 我们认为应把当事人抵押登记的申请行为和抵押登记机关的审查登记行为区别看待,抵押登记申请行为和当事人合意组成了抵押权的设定行为
简介: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为民事诉讼的两大基石,而民事诉讼则是法院审判行为与当事人诉讼行为合力的结果,因此在处分原则的框架内对实体层面上的当事人诉讼行为进行研究,对于保障当事人处分权和规制其诉讼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更合理和科学地构筑整个民事诉讼制度无疑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简介:继上海一律师因失职问题被当事人起诉之后,江西南昌的一位律师也被当事人以“擅自向法院递交一份事实虚假的‘撤诉申请书’导致自己败诉”为由推上了被告席。因为此案乃江西首例,所以一度成了社会各界谈论的焦点。有人说这是人们法制意识的觉醒,懂得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简介:在美国法中,律师在社会中的作用,不局限于忠实地履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他实施的行为。律师必须服务于正义利益以及寻求正义的那些人的利益,为其当事人辨护代理以及充当其法律顾问均是律师的义务。所以律师的作用使得他对法院、当事人、对手、合伙人、同事负有各种各样的法律和道德义务。但是,对委托人的责任是关乎伦理的核心。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确立为公诉案件当事人,被害人与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原告”履行控诉职能,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暴露出许多问题。德国附带诉讼制度允许被害人作为附带诉讼的原告人而非公诉案件本身的当事人参加公诉,具有合理性。借鉴德国的做法,我国应增设刑事第三人制度,让被害人作为刑事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赋予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从而有效解决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参诉问题。
简介:而将之规定为双方当事人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必须履行的诉讼义务,如规定当事人不得拒绝履行证据提前披露和说明的义务, 一、当事人的发现权与披露义务及其法哲学基础 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之后
简介:取保候审不仅仅是强制措施,在特定情况下还是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但因取保候审的权利属性未受到重视,致使在取保候审制度中未建立起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因而有必要对该项制度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以确保在刑事诉讼中公民取保候审权利的实现。
当事人
略论当事人举证保障制度
刑事不起诉当事人自我救济制度研究
试论商事调解当事人
提单当事人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辨析
当事人诉讼行为理论初探
我被当事人“涮”了
当事人的权力与责任
当事人如何成功行使听证权?
当事人隐瞒证据会败诉吗?
司法应尊重当事人约定
上海:五项制度保障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
论当事人欺诈登记的责任分担
处分原则下的当事人诉讼行为
官司败诉 当事人状告代理律师
谈美国的律师与当事人关系
公诉案件被害人当事人制度研究——以德国附带诉讼制度为参考
当事人的发现权和披露义务与证据交换制度的完善
当事人取保候审权利保护之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