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6年5月29日,在全国学习宣传《律师法》的热潮中,湖北省律师协会、本刊编辑部在武汉共同召开座谈会,邀请湖北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主任一起座谈《律师法》。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潘世忠同志应邀参加了座谈会并对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如何学习宣传贯彻《律师法》作了指示。湖北省司法厅津师管理处、湖北省法律事务中心等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也应邀参加座谈会。本刊主编、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陈亨初同志主持了这次座谈会。与会人员结合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所里的情况,对照《律师法》进行了认真讨论,他们时而各抒己见,时而互相探讨、交流心得,气氛热烈而活跃。他们认为,《律师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律师法典,它的全票通过,体现
简介:我国立法上已经形成了以《律师法》第54条为中心,相关民事基本法和特别法为补充,由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和伦理规范构成的多层次的律师赔偿责任体系。然而,比较法和司法实务的发展对私法上律师责任的规制提出新的要求。通过修法的方式完善《律师法》第54条,比在民法典中新立律师责任条款更为妥当,其中应考量之因素包括:正视律师个人责任承担之趋势,废除律师事务所追偿时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条件,将责任范围从当事人责任扩充至第三人责任,正确解释“违法执业”在举证责任分配上的作用,不宜采纳通过立法规定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转移的建议,增加律师责任保险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