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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是民事审判实务中最为疑难的问题之一。由于立法不明确、理论研究不足等原因,判决结果历来不一。《物权法》立法过程中,各界对农村宅基地流通的争论分歧很大,正式颁布的《物权法》又没有直接对农村宅基地或房屋买卖问题作出明文规定.使得这一问题更加扑朔迷离,给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判断留下了很大的争论空间。同时,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平等保护原则、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应当区分等制度的确立.也给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妥当处理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本文试图通过合同法、行政法、物权法等多视角观察,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作简要辨析。

  •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农村宅基地 合同效力 《物权法》 平等保护原则 立法过程
  • 简介:房屋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要基本生活和生产资料,是社会的重要物质财富。房屋买卖作为房屋流转的主要方式,其行为有效与否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息息相关,而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产权过户登记的关系问题却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新合同法第44条对合同的效力作了规定,然而对该条的理解亦不统一,这必将造成实践上的混乱。为了澄清上述问题,本文试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产权过户登记的关系略作论述。一、合同的成立、生效与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概述。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一种,谈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首先要从合同及其成立与生效说起。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新《合

  •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 过户登记 产权过户 合同生效 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
  • 简介:摘要:本文基于现有法律框架,从合理探求立法本意、恰当解释法律的角度出发,首先从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农村居民与农村居民两方面对不同农村房屋买卖类型下的合同效力进行了分析,之后以实际案例为依托,具体探讨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意在兼顾国家政策与当事人的正当利益,稳定既存的农村房屋买卖秩序。

  • 标签: 农村房屋买卖 合同效力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
  • 简介:摘要:我国各级行政机关自前些年以来,以及前段时间疫情防控因素,频繁出台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文件,此类政策措施在实现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目的的同时,也对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履行造成了影响。其中,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房地产政策的实施造成合同履行障碍,并由此引发大量的合同解除纠纷。如何妥当裁判此类纠纷以定纷止争、实现合同正义,已成为时下我国法律界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

  •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 履行障碍 对策
  • 简介:【裁判要旨】出卖人对其明知且实际会对房屋买卖合同产生足以动摇缔约意思或者缔约条件的房屋信息负有披露义务。在订立合同时,单纯沉默不构成欺诈,但若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并因沉默获得利益,则构成欺诈。买受人因欺诈而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 标签: 信息披露义务 房屋买卖合同 意思表示 出卖人 欺诈 买受人
  • 简介: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有以所有权为承担责任的标准和以交付为承担责任的标准两种不同观点,在房屋买卖合同标的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时,应以交付为确定风险责任承担的标准。

  •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 标的物 风险责任 所有权
  • 简介:1998年5月,郝某与潘某协商约定:郝某将其所有的300平方米二楼一底房屋以12万元价款卖给潘某;潘某另付给郝某5000元,由郝某缴纳一切税费。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契约时,将成交价仅写为6万元。郝某在接受潘某给付价款的收据上注明:双方对房屋实际成交价12万元必须保密。郝某按书面合同6万元申报缴纳了双方的税款,其中,以郝某的名义缴纳4440元,以潘某的名义缴纳2400元。不久,税务机关发现买卖房屋实际成交价12万元,要求按实际成交价补缴税款。郝某以自己已按6万元申报缴纳了双方税款为由.不愿补缴双方下欠的税款。

  •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 纳税义务 约定 无效 1998年 成交价
  • 简介: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房屋价值越来越高,且房屋对每个家庭的影响越来越大,甚至每套房屋关系着两户家庭。房屋作为价值较大的不动产,法院在处理该类问题时,会遇到过户问题、税费问题、查封问题、担保问题等,笔者从实务操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出发,进行相应的研究、探析。

  • 标签: 案外人 执行异议 排除执行
  • 简介:摘要:市场经济体制蓬勃发展,我国房产买卖迎来更多机会,房屋交易市场也展现出盛况。房产交易作为一种设立、变更、注销当事人法律事实的方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目前有关房屋买卖合同中间存在的问题五花八门。在房屋交易环节中,从交易双方签署合同再到过户,这一过程中间存在一定时长间隔,遇到的一些特殊要素比较多,促使违约条款的适用发生变化。如何有效建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调节机制,仍是急需解决的难题。基于此,本文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概述展开分析,探究了相关防范机制。

  • 标签: 房屋买卖 合同纠纷 疑难问题
  • 简介:案情1991年4月,北京市××区某乡农民甲与邻乡农民乙签订,约定:乙将北房两间、门楼一个卖与甲,房价1万元,双方签字立据,不得反悔.甲随后支付了房款1万元,乙将两间房屋及原件一并交与甲,双方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及宅基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1995年乙病故.2004年8月,乙妻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乙当年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卖与甲,原告一直认为该房屋只是借给甲使用.2003年原告找到甲要求腾房,甲说房子是其购买的,但未向原告出示任何手续.原告认为,甲乙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故请求法院判令买卖合同无效.

  • 标签: 原告 法院 买卖合同 无效 效力问题 过户登记
  • 简介:【裁判摘要】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未经审批而改建、重建的房屋,可因现实状况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将其认定为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并限制交易。如何认定这类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实践中存在分歧。善意买受人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确信登记的权利状态与现实状态相一致,此信赖利益应予保护;根据区分原则,房屋因附有违法建筑而无法过户属合同履行范畴,不应影响合同效力。因此,这类合同如不具备《合同法》第52条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有效。出卖人负有将房屋恢复至原登记的权利状态并消除行政限制的义务。在买受人同意按现状交付并自愿承担恢复原状义务的情况下.出卖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于买受人将房屋恢复原状、消除行政限制后协助完成过户手续。

  • 标签: 买卖合同纠纷案 房屋买卖 恢复原状义务 善意买受人 不动产登记簿 石磊
  • 简介:1998年国家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单位在向职工出售住房时,与本单位职工签订了相应的房屋买卖房屋置换合同。而出台于房改之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的这一司法解释有其历史的局限性,应予重新审视,人民法院应当与时俱进,正确认识房改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准确把握公房出卖的性质,正确看待单位与职工的民事法律地位及两者之间的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将公房出售中的纠纷纳入司法调整的范围之内,及时化解矛盾,确定物权,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 标签: 房改房 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法
  • 简介:房屋买卖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作为不动产的交易行为,它必须在国家指定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以为买卖行为的公示方式和成立要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2月17日(1989)民他字第50号《关于公产房屋买卖买卖协议签订后一方可否翻悔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提出解除买卖协议,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应认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许的。"据此,凡在

  • 标签: 民事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 定金罚则 民事法律关系 协议 付定金
  • 简介:司法实践中利用房屋进行合同诈骗的多为非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伪造的房屋产权证骗取财物,但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伪造的房屋产权证实施诈骗的并不多见。那么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伪造的房屋产权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后逃匿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呢?

  • 标签: 合同诈骗罪 房屋产权证 房屋买卖合同 伪造 房屋所有权人 司法实践
  • 简介:从司法实践来看,以房屋为代表的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争议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交付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和违约金的支付。对于交付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以及违约金的支付是否应适用诉讼时效,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存在多种观点,各地法院的处理方式也缺乏一致性。笔者结合司法实践的具体案例,将此类纠纷中以时效抗辩的类型归纳为"无房无证"、"有房无证"、"有证无房"、"一次阻断"四种类型,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认为确定诉讼时效是否适用的前提,是需要对不动产买卖合同各个阶段的法律属性作出明确。

  • 标签: 不动产 买卖 诉讼时效 规则
  • 简介: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入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但若由此得出结论,在无法满足《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条件时,合同即为无效,则势必无法顾及物权登记与真实状况不符的情形,扩大合同无效的范围,并对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安全形成冲击。因此,应当区分对待无权处分与物权变动两种不同性质的事实,尽可能使无权处分行为产生合同效力,制裁违约当事人。

  • 标签: 买卖合同纠纷案 无权处分行为 合同效力 《合同法》 房屋 诚实信用原则
  • 简介:<正>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发展和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由于近几年银行存款利率降低,群众手中的钱投向何处又成了一个社会关注的热点。一些精明之人看中了房地产交易,因而房屋买卖也陡然走俏。但是房屋买卖应如何进行,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对此仍是一片茫然,导致纠纷迭起。故在此对房屋买卖问题作一简要的分析。房屋买卖是房地产转让的主要方式,是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交付给他方,他方接受房屋并支付与房屋价值相当的价款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交出房屋,得到价款的一方称为房屋出卖人,得到房屋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房屋买受人。房屋买卖的形式有现货出售和期货预售。房屋买卖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即双方必须持有产权和身份等有关证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核批准,签订书面合同,按规定缴纳契税及有关费用并由该机关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对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即房屋买卖合同,具有如下特征:1、出卖人将所出

  •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 房地产交易 出卖人 买受人 房屋交付 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