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计算机的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日益影响并改变着人们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它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权利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是公众言论自由在网络空间的进一步延伸,有利于监督权的行使。其基本构成是网友发布、获取、交流和传播信息,极易侵害到他人的隐私权等人格权,现实中也时常发生这样的案例。因此,合理规制引导"人肉搜索",保护公民的隐私,势在必行。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人肉搜索"的概念;第二部分从隐私权理论出发,结合侵权现状,论证了"人肉搜索"中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对"人肉搜索"中隐私权的认定提出了几点建议;第四部分分别从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角度,介绍了"人肉搜索"中隐私权私法保护途径;第五部分,从公法途径探讨"人肉搜索"中如何实现隐私权的保护,主要对"人肉搜索"入罪论、网络实名制等观点的可行性做了分析,并建议完善电子证据规则。
简介:搜索引擎技术是互联网有效运作的基石,也是人们实现对信息进行有效利用的不可或缺的工具。以图片搜索引擎为代表的新的搜索功能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在有意无意地挑战着现行法律体系的完备性。由于以德国为代表的各大陆法系国家对于限制性条款的列举大多都是封闭式的,而且又不存在一款像美国"合理使用"那样的一般性条款,因此,如何认定图片搜索引擎的合法性问题也就成了最近十多年来各国著作权法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和欧美等国相比,中国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非常迅速。然而,对搜索引擎的工作原理及其可能引发的著作权法问题,学界还存在着某些理解上的偏差。特别是,学界和司法界混淆了"三步检验法"和"合理使用"条款之间的区别。本文的写作目的,就是首先在技术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图片搜索引擎究竟会引发哪些著作权法的问题。并结合判例研究和国外的理论,说明为什么"三步检验法"不是用来检验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工具。俗话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同为大陆法系的德国十多年来的研究成果也会带给我们很多有益的启示。
简介:本文介绍了互联网关键词付费搜索的基本情况,并介绍了中国和美国、欧盟付费搜索的几种主要类型案件的判决要点,包括假冒、在推广信息中使用他人商标、不使用他人商标的情形。并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比较了禁止将他人商标作为关键词进行付费搜索的收益与损失。分析认为,如果禁止的话,对社会的损失为:大大拓宽对商标的保护范围,使商标权人怠于推出更好的产品,限制消费者、增加消费者的总成本,迫使搜索引擎服务商改变现有业务和技术规则。而收益是降低商标权人的维权成本,打击单纯想搭便车、或恶意诋毁他人的不当竞争行为,促使更多的人积极注册商标。综合比较收益和损失,认为不应禁止此模式,否则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不经济的。
简介:<正>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逐渐成为了除平面、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外的另一重要消息来源。面对网络上纷繁复杂的信息,人们不得不依靠网络搜索引擎这一"网络时代的指南针"来获取和利用对自己有用的信息。网络搜索引擎的工作原理大致是: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利用能够自动收集网页的Spider系统(网络蜘蛛)等程序将一定IP地址范围内的网站收集回来,采取智能搜索技术,建立索引数据库,用户输入关键词搜索后,由搜索系统程序从网页索引数据库中找到符合该关键词的所有相关网页。搜索对象和搜索结果的排列都非随机产生,而是在经过智能程序分析后设置的,这些智能程序均由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程序员根据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