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0
192 个结果
  • 简介:我国学前教育具有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新一轮教育体制改革中,学前教育中的经费与条件保障、课程安排与教学秩序、幼儿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幼教机构的监管、学前教育收费、民办幼儿园等都是亟待法律规范的重点问题。作为基础教育的第一环节,学前教育同样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必须以公共性作为学前教育法律的基本价值,积极促进学前教育公共性与自主性的协调。针对学前教育需要规范的重点问题,设计相互协调和统一规范的包括以公共财政为主的经费投入体制、以体现政府职能为重点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与幼儿保育与启蒙教育相适应的幼儿园评价制度、幼儿教师分类管理制度、以政府资助为主的幼儿资助制度和学前教育问责制度在内的法律制度体系。

  • 标签: 学前教育立法 学前教育的公共性 法律规制
  • 简介:《爱弥尔,或教育》(以下简称《爱弥儿》)是卢梭对其政治哲学思想的经典展示,对《爱弥儿》的研读必须超越教育来看教育,必须根植于卢梭人性思想。感觉和意志是卢梭政治伦理学的基础。前者是对理性主义时代感情消失的批判和回应,从"非我"中勾画出人的经验自我形象。意志则重塑了人的主体绝对性,确立了人的纯粹自我形象。经验自我和纯粹自我的统一和分裂就是人的全部发展史。经由否定之否定,人的最终归宿在于公民。经验世界的危险使人一切都与政治有关,意志伦理的绝对性是理性的自明,政治也就不再只是被动接受。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使人是人,进而有公民的产生。人和公民的教育最终都是一种符合天性的教育,对人的教育侧重于感觉基础,要求肉体的健康;公民的教育侧重于意志基础,体现意志的苏醒。二者的差异仅仅就在于对人的教育是以消极的方式排除社会罪恶的影响,对公民的教育则是以积极的方式消除社会罪恶的影响。因此,两者都可谓之日"自然教育"。

  • 标签: 感觉 意志 公民 自然教育
  • 简介: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引入和推广,改变了我国传统法律教育的教学理念,弥补了我国传统高职法律专业教育的诸多不足,对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符合时代需要的合格法律人才也有着重要意义。虽然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高职高专院校的推广和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困难,但是只要我们通过改革将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不断的完善,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的法学教育就会取得更好的发展。

  • 标签: 高职高专院校 法律 诊所 教育
  • 简介:思想政治教育与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密切。实践证明,使二者实现良性互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新形势下,应从实际出发,既正确认识并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对竞技体育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又努力挖掘并积极用好竞技体育中蕴含的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

  • 标签: 竞技体育 思想政治教育 良性互动
  • 简介:<正>一、监狱设计及其特点监狱设计是指根据关押和改造罪犯的需要以及有关要求和条件而确立监狱建设的具体方案的工作。监狱设计是监狱建设中的关键性工作,直接关系监狱建筑的质量、功能和风格,对于监狱的良好运行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认真研究。一般而言,监狱设计具有下列特点:1.法律性法律性是指监狱设计必须符合现行立法有关规定和精神的特性。在进行监狱设

  • 标签: 监狱学 罪犯教育 监管安全 监舍 监区 现代化文明
  • 简介:在当代中国,由于政治哲学已由斗争哲学转向和谐哲学,法治观念亦由"以法治国"转向"良法善治",商法应以和谐哲学为基础构建和谐商法。事实上,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法律的国家强制性遭遇了强烈的挑战,法律的强制力逐渐"软化",这为以软商法为代表的和谐商法的提出提供了法理学支持。从商法的历史来看,和谐一直是商法的文化传统,特别是软商法的文化传统。同时,和谐也一直是软商法的终极价值,软商法的秩序、正义、效率及自由价值均以和谐作为基础。不过,对构建和谐商法来说,适度的国家强制也必不可少,只有软硬商法结合才能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商法。

  • 标签: 和谐哲学 法律的软化 软商法 和谐商法
  • 简介:<正>当前,我国刑法处于知识转型时期,正面临着扬弃苏俄刑法学知识进而接受德日刑法释义学的局面,反映在犯罪体系上则表现为从四要件犯罪体系向三阶层犯罪体系的转变。为什么这是不可阻挡的潮流与趋势?只能是因为我们在追求更为科学的刑法学知识,并建构更为完善、精确、人性的刑法体系。而刑法规范是建构整座刑法学大厦的基础,离开了刑法规范空谈犯罪体系只会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那

  • 标签: 犯罪论体系 违法性 刑罚制度 宾丁 行为范围 阻却事由
  • 简介:实质的刑法解释与形式的刑法解释是大陆法系不同的构成要件理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之争的产物。由于我国两大解释之争在逻辑起点和具体内涵上都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当下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进行重新定位与解读。首先,传统的平面式犯罪体系框架下的两大解释之争是在"虚幻的对立"中展开的,其产生的原因实际上并不存在。其次,两大解释之争是在阶层式犯罪体系的语境下展开的,且与阶层式犯罪内部三阶层、二阶层的分歧有关。但是,当下我国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争论焦点与其说是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解释之争,不如说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符合性"的理解之争。

  • 标签: 刑法解释论 实质刑法解释论 形式刑法解释论 构成要件
  • 简介:司法信息公开在我国已初露端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后实行司法信息公开,对于扩大公共信息公开的覆盖面、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增强国家机关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廉洁、实现司法公正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行司法信息公开,应当对司法信息和司法信息公开进行正确、合理的界定,慎重、周密地确定司法信息公开的范围,科学地设计司法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救济与监督措施。

  • 标签: 司法信息 司法信息公开 司法制度
  • 简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国际上唯一的“地球宪法”,其生效实施使约1/3面积的世界海洋依法划归沿海国专属或者管辖,在海洋的利用和管理上赋予沿海国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沿海国在行使这种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时候,可以依法行使紧追权、登临权,还可以采取检查、扣押、扣留、逮捕的措施,这些权力和措施非常类似于平常所说的警察权。在海洋上,这些权力和措施属于什么性质,应由哪些主体来行使,中国的现状如何,国际上的发展趋势如何,这些都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从警察的概念入手,提出实质意义上的警察和形式意义上的警察(实证法上的警察)的分类,探讨警察权与海洋警察权的涵义,并分述每一种海洋警察的职责、任务以及各机关之间的关系。

  • 标签: 警察 海洋警察 海洋警察权 主权 救助
  • 简介:在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中,南朝法制最易为人忽视。然而南朝虽不以立法和刑名创设为著,其司法却极有特色。在司法领域内,南朝法律人以礼义指导审判。他们运用礼经中的礼义辅助、弥补乃至矫正律令,将礼义通过具体案例灌注于法律之中。南朝之"礼义决狱"在形式和内容上与"春秋决狱"大有不同,且具有其独特之价值追求。南朝"礼义决狱"之所以大行其道,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与历史原因。这种礼法合流的"南朝模式"在当时和后世都具有深刻的意义。

  • 标签: 南朝 司法 礼义决狱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共谋共同正犯是为了对犯罪背后的首要分子或没有分担实行行为者科处正犯责任而诞生的理论。但是,实务中存在脱离共谋关系的情况。日本下级审与韩国大法院使用"共谋关系脱离"的概念来限制共谋共同正犯引起的处罚范围的不当扩大。1950年以来,日本下级审一直认定"共谋的脱离"。判例的"共谋关系脱离"被大塚仁发展为"共犯关系脱离"。共犯关系脱离是指,其他共犯完成犯罪时,对自愿中止犯罪并脱离共犯的人也科处全体犯罪的责任的做法太苛刻,因而扩大使用共谋关系脱离的理论。1972年以来,韩国大法院受到日本下级审判决的影响而肯定"共谋关系脱离"的概念,并且,利用其概念限制共同正犯的成立范围。大法院认为,加入犯罪共谋后但在着手实行共谋犯罪前脱离共谋关系时,该人不承担共同正犯的责任。日本的最高裁判所还没有认可共谋关系脱离的案例,只有部分下级审的判例认可"共谋关系脱离",但是,日本下级审没有对只离开现场的情况肯定共谋脱离,要求明示

  • 标签: 共谋共同正犯 实行行为 中止犯 中止未遂 行为共同说 预备阶段
  • 简介:<正>晚近以来,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正在成为刑法解释学中的一个热点问题,而陈兴良教授与张明楷教授分别发表的《形式解释的再宣示》与《实质解释的再提倡》更是使两种解释之间的对峙进一步加剧。然而,本文却试图说明,这一对峙是虚构的,这两种解释,无论是从解释结论看,还是从定罪思路看,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差别。人们在一些具体案件上的争议来源于他们在信念体系与价值观念上的实质性分歧,而与解释立场并无关系。从而,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不过是一种学术姿态上的分歧,或者说,是一种口号之争。此外,本文还将揭示,这种口号

  • 标签: 刑法解释学 解释论 陈兴良教授 违法性 张明楷教授 刑法条文
  • 简介:学界对生命法学存在与否仍莫衷一是,不管是官方文件还是主流学术讨论,都尚未认同生命法的学科地位,与此同时,国外早已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不仅产生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而且美国还将其列为法学二级学科。中国生命法学科的发展前途是光明的,其学科体系已然形成;但是道路是曲折的,其发展反映了中国学科划分设置的诸多弊端与成见。生命法学契合了新兴学科研究、跨学科研究、主题学科研究、问题意识研究的学科发展趋势,虽然不借助“自上而下”的设计之手,但却可以走出一条“自下而上”的生成之路。

  • 标签: 生命法学科表达学科划分学科定位
  • 简介:作为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最初的运用——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由来已久,其在诉讼案件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但立法却存在一些瑕疵。问题的解决,需要尽快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完善相应规则,建立和健全配套机制。

  • 标签: 轻伤害案件 刑事和解 合作性司法
  • 简介:潜规则是一种有着久远历史的社会现象,是与显规则、尤其是法律规则相悖的规则,其与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的冲突所展现的非正义性,是其与显规则、法律规则最为不同的地方,也是最不为社会接受的地方。潜规则的形成与繁盛主要依仗的是权力,潜规则的胜利是人治环境对法治理性的胜利。从法学的视角看,虽然潜规则是与显规则相伴而生的,但是,是可以通过利用法律规则的程序设计、利益导向分解和限制权力来加以控制或限制,以维护或者平衡社会公平、公正秩序的,这也正是法治需要做的事情。

  • 标签: 潜规则 正式规则 法律规则 法治矫正
  • 简介: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义勇为不仅是个人道德品质的体现,而且彰显着极大的社会价值。然而在当今社会,人们面对危难却表现各异:或积极,或冷漠,或顾虑。背后原因复杂,但是见义勇为遭遇"见证难"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公民作证意识的不足、逐利意识的存在、法律规定的缺憾以及证人的空缺都成为见义勇为遭遇"见证难"的原因所在。因此要加大法制宣传,提升公民作证意识;建立奖励补偿机制,使证人愿意作证;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使证人敢于作证;采取强制作证,使证人必须作证。依此设计,为见义勇为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从而最大程度地鼓励和推动见义勇为善举的传播。

  • 标签: 见义勇为 见证难 原因 措施
  • 简介:犯罪故意的心理形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认识因素是意志因素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认识因素是研究犯罪故意的一个关键问题。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两部分内容,即事实性认识和规范性评价。在我国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通说背景下,犯罪故意的事实性认识因素乃客观构成要件。而规范性评价的内容则应当是社会危害性认识而非违法性认识。也就是说,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对客观方面的事实性认识和社会危害性之评价。

  • 标签: 犯罪故意 认识因素 事实性认识 规范性评价
  • 简介:司法鉴定是司法实践不可或缺的环节,通过司法鉴定,延伸了法官的认知能力,解决了司法中涉及的专门问题,使案件的事实能够得以重现,为案件裁判提供了基础和条件。司法鉴定不仅影响着司法公正,而且完善的司法鉴定制度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进而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构建司法鉴定诚信体制,能规制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鉴定行为,促使其依法鉴定更好地为诉讼服务。

  • 标签: 公信力 司法鉴定 诚信体制
  • 简介:量刑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量刑监督中对量刑畸轻畸重监督多,对量偏轻偏重监督少;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所谓"合法不合理"的量刑失衡现象,甚至无从监督,同时鉴于传统个案监督方式某些固有缺陷,有必要在个案监督之外开辟新的监督方式。我们认为,宜建立类案监督制度。量刑监督意义上的类案监督,是指相对时空条件下,检察机关针对经刑事诉讼程序并在量刑情节上具有相同性或高度相似性案件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法院既往判决的不一致、相矛盾之处,通过一定的方式途径,从而使法院纠正对个案(包括已判、未判及将来受理的某个案)量刑不当的量刑监督方法。类案建构主体应是多元而非一元,基层检察院针对基层法院构建类案、市级检察院针对中级法院、省级检察院针对高级法院,进行类案体构建,应是合理的。建立类案监督会议制度,以类案监督会议机制为基本途径,将检察机关原来的单一事后监督方式拓展为高校合理的事前与事后双监督方式,同时完善检察建议及判决背离、说理报告制度。

  • 标签: 量刑监督 类案监督 建构 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