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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失去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具有强制和普遍的特征。它对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民事权利,充分发挥社会财富的效用;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对于稳定社

  • 标签: 诉讼时效制度 民法通则 二十年 继承法 最高人民法院 权利人
  • 简介:追诉有时效乃法治的应然内涵,监察追诉应像刑事追诉一样受时效之限制。缺乏时效之规定,此乃监察法的一大缺憾。为监察追诉设置时效的理由主要有:超过一定期限再予以追诉具有非道德性;及时开展追诉才能达到预防腐败效果,逾期追诉预防效果不佳;逾期追诉成本高昂,浪费公帑现象自然无法避免。监察追诉时效的期限,分为监察立案的期限和监察移送的期限,监察立案的期限设定为三年比较合适,而监察移送的期限设定为三个月较为合理。关于监察追诉时效制度的具体设置,有立法经验和立法先例可供借鉴,此等立法技术问题不难化解。

  • 标签: 监察委员会 时效制度 期限 法治
  • 简介:<正>一、诉讼时效的沿革(兼述国家财产的追索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由来)诉讼时效制度是各国民法广泛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间便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是将某些不合理的状况通过法律使之合法化的法律制度.本文如未加特殊说明,诉讼时效与消灭时效同用.

  • 标签: 诉讼时效 国家财产 我国民法 适用时效 消灭时效 所有权
  • 简介:<正>刑法的时效,有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两种。所谓追诉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法定追诉期限的,其追诉权即告消灭,不得再行追诉。所谓行刑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对被判刑人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处刑判决确定后,超过法定执行期限的,其行刑权即告消灭,不得再执行。我国刑法只规定了追诉时效,没有规定行刑时效

  • 标签: 追诉时效 行刑时效 刑事诉讼法 时效中断 被告人 提起公诉
  • 简介:<正>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排斥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意见,只规定了诉讼时效。但是,这并未终止学术界对取得时效的研究和探索。《民法通则》颁布以来的大量事实表明,单有诉讼时效,不能解决请求权消灭后纷争财产的归属问题。没有取得时效,使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留下空白。这种状况,无论对经济关系的稳定,还是对法律本身的和谐一致,都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时效理论的研究与宣传,争取尽快建立我国的取得时效制度。

  • 标签: 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 消灭时效 占有人 土地所有权 时效取得
  • 简介:无论在我国现行立法上还是目前理论界,关于保证期间的性质一直处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之间徘徊不定的状况。其实,保证期间既不属于除斥期间,也不属于诉讼时效,它是独立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之外的失权期间。在理清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及主债务诉讼时效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关系的基础上,指出现行立法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修改现行立法的建议。

  • 标签: 保证期间 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 立法完善
  • 简介: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黄袖顺认为:对刑法的追诉期限应准确理解。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 标签: 追诉时效 刑法 犯罪行为 追诉期限 人民法院 将乐县
  • 简介:<正>保证是债的担保的一种合同形式。与物的担保相区别,保证属于人的担保,按照保证合同,保证人向主合同的债权人保证对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在我国经济活动实践中,采用保证作为某项合同的担保的情况比较常见,我国《担保法》对保证制度的规定也最为详尽。保证期间是保证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保证合同实务中涉及到保证人和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当事人甚为关注;同时,保证期间还是容易发生争议的因素之一。《担保法》对保证期间的规定却未尽合理与周详,本文对保证期间法律问题的阐述,旨在求得对该

  • 标签: 保证期间 债权人 保证责任 主债务人 诉讼时效 《担保法》
  • 简介:诉讼时效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民事法律制度,在促使当事人积极行使权利,促进市场经济流转,节约司法资源,稳定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基础建立的诉讼时效制度,明显地不能适应当今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我国加入WTO以后,涉外商事交流骤然频繁,旧的时效制度与我国外向型经济模式的矛

  • 标签: 诉讼时效制度 民法 债务人 法律适用 民事权利
  • 简介:诉讼时效的中断,又称为诉讼时效的重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当事人为一定行为而推翻诉讼时效的基础,致使此前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无效,须待该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问重新计算。”

  • 标签: 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 重新计算 提起诉讼 当事人
  • 简介: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成为自然债务,权利人接受义务人履行自然债务不属不当得利,双方当事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重新确认的协议,是以履行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为内容的一个新合同,应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

  • 标签: 自然债务 自愿履行 重新确认
  • 简介: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都可以调整占有和所有的分离。取得时效将占有直接转化为所有,诉讼时效通过限制返还原物请求权,间接影响所有和占有的分离。对于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受诉讼时效限制的肯定说,其价值正当仍存在澄清的必要。在立法技术层次,由于诉讼时效不能解决时效届满后物权利益的归属问题,诉讼时效不适合调整占有和所有的分离。"搭桥模式"将取得时效的法律效果嫁接在诉讼时效的构成要件上,可弥补单纯诉讼时效进路的不足。"搭桥模式"或传统的取得时效模式都可减少或消除所有和占有的分离、彻底解决时效届满后物权利益的再分配问题。至于最终选择何者,则取决于立法者的偏好。"搭桥模式"重点规制原所有权人的不作为,取得时效模式侧重考察占有质量。"搭桥模式"可以在一定期间内完全消除所有和占有的分离。传统的取得时效,尤其是时间段善意取得时效,其目标不在于完全消除而在于部分地减少占有和所有的分离。

  • 标签: 占有和所有分离 取得时效 诉讼时效 二元时效模式 “搭桥模式”
  • 简介:<正>据《人民日报》讯: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6年前驾机叛逃台湾的李显斌进行公开宣判,依法以投敌叛变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965年11月11日他借飞行训练之机驾驶伊尔—28型轰炸机从浙江省某机场起飞逃往台湾。1991年12月回大陆。1992年1月6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予以追诉。青岛市公安局将其逮捕归案。这一消息报导之后,由于这是我国目前超出法定追诉时效最长的一桩刑事追诉案件,故引起法学界部分学者的学术研究兴趣。有的认为李犯驾机投敌虽属罪大恶极,但是已过26年了,大大地超过刑法所规定的法定追诉时效,似不应再予追诉;持相反意见的人则认为,李

  • 标签: 二十年 台湾 追诉时效制度 机场 特殊性 大陆
  • 简介:<正>我国民法要不要规定占有时效制度,在民法起草中意见颇不一致。作者近来曾在沈阳等地调查,发现各基层法院都有数件年深日久的积案,其中不只是债权方面的纠纷,也有些是所有权方面的纠纷。有这样一个案例:甲(女)与乙(男)系叔嫂关系,土改时住沈阳市郊农村,共有砖瓦房两间。一九四九年甲与其夫(巳故)搬到

  • 标签: 我国民法 时效制度 占有不动产 行使权利 时效取得 所有权
  • 简介:各种诉讼时效效力立法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法律规范所采概念用语和时效援引规则的配置两个方面。各种立法模式的共性大于差异,对于诉讼时效届满的直接效力,各种立法模式均规定由义务人取得抗辩权或援引权;对于行使抗辩权或援引权的效力,各种立法模式的规定基本一致,具体体现为强制执行力的丧失、自愿履行不得要求返还、抵销的适用和对从权利的影响等。我国"民法总则"应立足于各种诉讼时效效力立法模式的共性,参酌本国相关理论和实务经验作出相应的规定。

  • 标签: 诉讼时效效力 立法模式 诉讼时效届满的直接效力 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效力
  • 简介:我国《民法通则》确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及其起算方式,并不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无法实现诉讼时效制度的目标,是应予修正的。诉讼时效制度私人视角的缺失、不良信用环境的现实背景、权利人为中断时效的沉重证明负担、法官自由裁量带来的对确定性的损害造成我国现行法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及其起算方式的危机,而《德国民法典》在2002年的转变并不能够为此提供足够的辩护。我国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应当采取相对较长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加“客观”起算方式的模式,并同时作为例外规定各种较短的诉讼时效期间。

  • 标签: 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起算方式 反思
  • 简介:物上请求权的性质和类型决定着其是否适用消灭时效。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在功能定位,制度协调上存在着不同与交叉。基于两种时效制度设计的目的,结合物上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适用消灭时效而应适用取得时效,从而实现法的效率、公平和秩序价值。

  • 标签: 物上请求权 取得时效 消灭时效
  • 简介:诉讼时效制度的正当化理由仅在于保护不应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这本是德国民法早已解决的问题,但在我国却总结出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稳定社会秩序、方便案件审理、利于物尽其用四大理由。有学者更夸张地列出减少纠纷、保护一般债务人、保护债权人、保护第三人、进行市场调节等项理由,并牵强地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相联系。诉讼时效制度正当化理由的原理还包括其必然根源和负面影响等内容。这些原理对审判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标签: 民法 诉讼时效 理由
  • 简介:由于种种原因,《物权法》未确立取得时效制度。这不利于财产秩序的稳定、交易安全的维护、与遗失物等制度的衔接以及时效制度的完善。我国未来民法典应规定取得时效制度.以补《物权法》之不足。未来民法典对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应采分立并存的立法模式。知识产权和已登记之不动产不应包括在取得时效的客体范围之内。占有人之善意不应作为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但可影响时效期间的长短。未来民法典应明确规定取得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与中断。并处理好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冲突问题。

  • 标签: 取得时效 立法缺失 未来民法典 补救
  • 简介:一、建立时效制度的必要和可行。(一)必要。所谓竞业禁止义务,是指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为自己或第三者从事属于本公司营业部类的交易;也禁止与公司交易。也就是说,公司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同意外,不得向公司转让自己的产品或其他财产,也不得受让公司的产品或其他财产。而竞业禁止的行为,即是董事、经理违反了该规定,实施了上文所禁止的行为。

  • 标签: 竞业禁止义务 追诉时效 财产 董事 时效制度 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