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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9年1月公布的《旅行社条例》第1条等条款明确规定,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旅游消费的巨大增长及旅游消费者面临的问题使得政府必须重视通过多种方式,保护旅游消费者的权益。旅游联合执法机制是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途径,发挥这一机制的作用需要大力加强对旅行社及导游的监管。

  • 标签: 旅游消费者 旅游消费者权益 旅游联合执法机制
  • 简介:惩罚赔偿责任是源于英美法的一种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开立法之先河,引入了惩罚赔偿责任,它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解决消费者问题具有独特的作用。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实施引起了巨大争议,但惩罚赔偿责任的积极作用应当予以肯定。为了促进我国消费者问题的解决,我国应当在消费领域适当扩大惩罚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惩罚赔偿责任适用的行为种类,并完善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

  • 标签: 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简介:<正>消费转型是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和经济转型的组成部分,主要表现为居民消费消费品种类、消费结构、消费模式等方面的变化。比如,消费品种类从日常生活必需品扩展到教育、文化等发展类消费品,食品支出在日常消费中的比重(即恩格尔系数)日益降低,耐用消费品的比重逐步提升,信用消费日益成熟等。消费转型和经济发展紧密关联,但正如中国的经济转型一样,消费转型也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政府多次提出,要改变以投

  • 标签: 消费主义文化 生活必需品 信用消费 食品支出 执法资源 经济发展
  • 简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能成为反对经营者限制消费者自带消费品入场消费的充足理由;市场竞争的制约和竞争法的规制也不能证明经营者限制消费者自带消费品入场消费的正当。由于经营者限制消费者自带消费品入场消费行为的复杂,不宜通过立法方式一律禁止。但行业规范作出经营者可以限制消费者自带消费品入场消费的规定也是不合适的。经营者通常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限制消费者自带消费品入场消费,对这种限制行为的正当和合法必须根据法律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标签: 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格式条款
  • 简介:目前,网络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广受关注。本文着重围绕网上消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消费者的知情权及网上消费的冷静期和解约权问题,对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适用和完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 标签: 网上消费 格式条款 消费者知情权 冷静期制度
  • 简介:随着现代消费方式的不断更新,网络消费成为了时下人们日常消费的宠儿。本文就网络团购消费,和读者朋友们做个交流。综合团购不可替代综合团购是一种传统的团购方式,主要包括家居建材、婚庆用品、汽车、礼品、旅游等团购。消费者拥有完全自主选择权,在货比三家之后,

  • 标签: 网络团购 消费方式 自主选择权 日常消费 网络消费 家居建材
  • 简介:我是一个经营品牌服饰的个体户,守法经营多年,信誉口碑都不错,但还是会经常碰到一些意料不到的情况,最典型如一些消费者将购回去的服装穿了一阵后又会要求退货,不同意就会大吵大闹,有的则在质量上,价格上不顾事实故意挑刺找莅,这里面当然有同行竞争被有偿雇来踢场子的人,有的的确是普通顾客。一旦面对这样的问题,多数是可以说清楚并妥善解决的,但还是有些不讲理的,请问我们解决这类消费纠纷,一般有什么好办法吗?

  • 标签: 消费纠纷 消费者 经营者 经营品牌 守法经营 同行竞争
  • 简介:惩罚赔偿制度的理想范型可以概括为:为满足"激励"、"惩罚"和"威慑"的制度功能,惩罚赔偿适用于行为人具有恶性过错的侵权责任,并以"基准赔偿数额+增加赔偿数额"为赔偿标准计算方法,其中基准赔偿数额恒定为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增加赔偿数额则与基准赔偿数额存在比例关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和法释〔2003〕7号中的相关惩罚赔偿立法可以分类为"颠覆类型"、"标准类型"和"变通类型"三种。针对在立法中规则的碎片化、不系统所造成的标准不一和适用困难,应当进行立法三类型之间的联动和整合,形成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为基准,以商品房购买、食品安全等领域特殊立法为补充的惩罚赔偿制度体系。

  • 标签: 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保护法 基准赔偿数额 增加赔偿数额 食品安全法
  • 简介:<正>11.调整范围与释义11.1本指导法第二编适用于储值工具的个人使用,而不适用于主要为商业目的设计和建设的储值工具之使用。假如储值工具使用中的部分过程性质上属于本法第一编所调整的电子资金划拨交易,本编规定不适用于储值工具使用中的这一部分。

  • 标签: 经营人 个人使用 工具使用 资金划拨 消费性 指导法
  • 简介:2013年10月,我国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2013年《消法》)第55条包括两款规定,第1款提出了惩罚赔偿最高三倍和最低500元的赔偿金额;第2款明确限定了经营者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赔偿金额。以上两款具有独立的请求权基础,当二者竞合时,应当择一行使。总的来说,2013年《消法》加重了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2013年《消法》55条款中也存在歧义与不明,特别是由于惩罚赔偿本身兼具补偿和处罚,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考虑其在我国的适用性问题将是本文重点分析的内容。

  • 标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惩罚性赔偿 适用性
  • 简介:本文对德国消费者协会团体诉讼制度进行了介绍和评析,内容包括团体诉权的法律性质、团体诉讼的保护主体和保护客体、《停止侵害诉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团体请求权、德国团体诉讼程序的特色制度以及德国消费者协会团体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其反思,以期对我国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 标签: 德国 消费者 消费者协会 整体利益 团体诉讼
  • 简介:理论界对消费者权利性质的认识有三种不同观点即特别民事权利论、复合性质论和人权论,笔者在分析这三种观点的基础上得出消费者权利的性质体现了人权属性。

  • 标签: 消费者权利 特别民事权利论 复合性质论
  • 简介:随着法律宣传在农村的深入,农民的法制观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人多了。“有事请找我的律师谈”或“咱们法庭上见”这些话,现在农民们也会脱口�

  • 标签: 农民法律 法律消费 消费难
  • 简介: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因素有多个方面,而应当重点针对的则是故意的人为造成食品安全问题,这也是我较为关注的。对此,我有以下几方面看法:

  • 标签: 消费者权益 食品安全问题 保护
  • 简介:<正>(2000年5月12日法律第61号)最终修正:2009年6月5日法律第49号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第二章消费者契约第一节消费者契约的要约或者其承诺的意思表示的取消(第四条至第七条)第二节消费者契约条款的无效(第八条至第十条)第三节补则(第十一条)第三章差止请求第一节差止请求权(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之二)第二节适格消费者团体第一款适格消费者团体的认定等(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差止请求关系业务等(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

  • 标签: 契约法 内阁总理大臣 适格性 二十三条 十二条 复代理人
  • 简介:在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中,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预付款项不予退还'内容时,其属于我国《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如若消费者无正当理由地单方终止消费,并造成服务提供不能履行时,应依服务合同上的价金风险负担规则,肯定经营者继续享有报酬请求权。在合同约定消费者应负受领配合的义务时,消费者拒绝受领的行为同时成立违约责任,在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划定上,应受可预见性规则、过失相抵规则、减轻损失规则及损益相抵规则的调节。在评价拒绝受领行为的法律效果时,应将价金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区分考察,不宜混同。我国司法实践对于请求权基础思维方式的运用,仍然亟待加强。本案裁判虽有较大偏误,但亦有可肯定之处,同时遗留下诸多问题有待将来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 标签: 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 请求权基础 拒绝受领 风险负担 格式条款
  • 简介:"知假买假"是否受法律保护,不可一概而论,必须依相关法律规范具体解释。《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不以"欺诈行为"为惩罚赔偿的构成要件,知假买假受保护没有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则不同,对于惩罚赔偿明确要求经营者具有"欺诈行为",在该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等没有明确规定此处的"欺诈行为"不以行为人具有故意及相对人因此陷于错误为要件时,对其理解适用应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应随便突破。相应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知假买假"不应受到保护。行政规章中对于"欺诈行为"的界定,与司法解释存在不一致场合,应以司法解释为准。惩罚赔偿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往往不被承认,我国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如果有支持惩罚赔偿的内容,且涉及境外执行的,应注意可能存在的制度差异带来的障碍。惩罚赔偿是在填补赔偿之外的一笔额外金钱给付,是纯粹的以惩罚为目的的特别法定责任,不以权利人实际遭受损害为要件,具有独立,可以与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被撤销场合)或者违约责任(在合同被解除场合)并用。欺诈行为除了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还可以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后者具有特殊,应引起重视。

  • 标签: 消费者合同 知假买假 惩罚性赔偿 合同终了
  • 简介:全国人代会、省人代会闭幕以后,很多工作在不同岗位的代表把他们的感受付诸笔端,记载了他们在学习、贯彻、落实人代会精神中的心得体会的具体做法。本栏选登部分代表撰写的稿件、以飨读者。

  • 标签: 消费环境 农民 人代会 心得体会 岗位
  • 简介:我国网上购物已经显示出较强的发展势头,建立完备的网上购物消费者权利保护体系尤为重要。《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有助于规范网络购物各方当事人的行为,树立消费者的信心,推动网络购物的发展,为以后我国相关方面的立法奠定良好的基础。

  • 标签: 网络购物消费者 权益 现状 网络购物服务规范
  • 简介:我国现行立法没有明确"消费者"的法律概念,学术界对该概念探讨也未形成统一观点。消费目的、消费主体及消费方式一直是主要争论点,为司法人员准确判定消费者的法律范畴带来困惑。文章根据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对消费者法律范畴的判定提出了客观的、可以衡量的三个核心要素,即消费客体具有商品的价值属性、消费客体被终结消费消费主体个人化,以利于及时、有效、合理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 标签: 消费者 消费目的 生活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