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官责任制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着力点和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法官责任制,是防范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应赋予主审法官独立的裁判案件的权力,由其对所审理的案件负责,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分离现象,能够有效去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同时,加大对法官职业的保障力度,增强法官的主体地位,提高法官自身的职业荣誉感,真正使法官热爱司法事业,增强法官的自律意识;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要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简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党中央的重托,是人民群众的期盼,更是人民法院的使命。实践证明,影响公正司法的因素,既有来自法院外部的地方化干扰,又有来自法院内部行政化管理的影响,还有法官队伍自身能力素质的制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均提出了力度空前的举措,既强调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又强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这是一个问题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尤其是在《决定》明确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思路,党中央从外部为司法权的行使去地方化提供支持的情况下,
简介:现行司法责任制要求法官不仅对违反职业规范的行为担责,而且应对其审判业务负责,针对审判业务责任又采取了双轨制模式,包括故意违法责任和过失错案责任两类要件构成。基于现有规范体系而采取解释学的立场和方法,可以防范结果中心主义倾向和对法官裁判行为的负激励效应。追究法官审判责任的限度,取决于对法官审判职责内容的解释。证据裁判原则统摄下的证据规则体系的内容和效力,决定了法官对事实问题承担审判责任的范围。证据规则按其效力可以分为强制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它们为法官的事实认定工作设定了不同的要求,应当据此认定对法官追责的主客观要件。该解释学路径可以在现有体系内使错案结果责任转向证据裁判违法责任。
简介:行政执法责任制这一概念是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来的,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也提出了一些要求。然而,该项制度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在理论界鲜有系统研究,致一些行政机关想推行该制度又无从下手。基于此,本文系统探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些重大问题:第一部分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法制基础问题。作者提出了三个基础,一是议行合一体制的宪政基础;二是单一制结构的法制统一基础;三是以法治国方略的法治基础。第二部分论证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在精神。作者提出了行政行为规范律、同一律、定量律、制约律、自负律等诸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定律,作为该制度的内在精神。第三部分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构造作了初步设计。提出了法律规范和行政手段的分类落实问题;执法项目和权力行使的分块负责问题;命令指示和请示汇报的线路畅通问题;不法确认和制裁规则的对应问题。
简介:本文仅就土地制度中的经营形式谈点看法.一、缺乏有力的经济刺激是当前农村土地经营中的最大问题土地经营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基础,直接影响上地利益的分配.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广大农民90%的收入来自土地,因而,这一问题就显得更加重要.近十一年来,在我国广大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土地制度的实行,曾经使劳动者的生产个性得到了解放,生产热情得到高度焕发,农业经济获得了突飞猛进般的发展,如1978年到1988年,全国农业产值增长率分别为9%、8.6%、3.9%、6.6%、11.1%、9.5%、17.6%、14.2%、10.8%、4.7%、3.2%.在历史上创造了第